湖南省行政改革方案:
1、根据人文、认同感、交通、地理、经济联系、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可以将湖南分撤为三到四个一级行政区
2、条件成熟后可以实行地方自治,摆脱中央直接任命地方行政长官的陋习,由辖区直选行政长官
3、该一级行政区下,设二级行政区,二级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也由辖区直选,非由一级政区直接任命。
4、二级政区下分地理上的片区,实行居民自治,不再设立行政机构。
如:
一级政区:府(正部级)
二级政区:县(正厅级)
县下分区:片区--社区--居民组(非行政区,实行居民自治)
具体方案:
1、长沙府:由原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大部分辖区、娄底市、邵阳市部分辖区组成;府治:芙蓉县
下属各县:芙蓉县(原长沙市湘江东岸,包括湘江东岸四个市区、长沙县、浏阳市)
岳麓县(原长沙市湘江西岸,包括岳麓区、宁乡县、望城县)
湘潭县(原湘潭市下辖各区县)
株洲县(原株洲市区、醴陵市、株洲县)
涟源县(娄底市下辖各区县)
宝庆县(原邵阳市3区、邵阳县、邵东县、新邵县)
2、衡州府: 由原衡阳市、永州市、郴州市、株洲市部分辖区组成;府治:衡山县
下属各县:衡山县(原衡阳市下辖各区县)
炎陵县(原炎陵县、攸县、茶陵县、安仁县)
郴县(原郴州市下辖各区县,除安仁县)
道县(原道县、江华县、蓝山县、江永县、新田县、宁远县)
零陵县(原东安县、双牌县、零陵区、冷水滩区、祁阳县)
3、岳州府:由原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组成;府治:朗县
下属各县:朗县(原常德市区、汉寿县、桃源县、)
巴陵县(原岳阳市三区、临湘市、岳阳县、华容县、南县)
澧县(原石门县、临澧县、澧县、津市市、安乡县)
湘阴县(原汨罗市、湘阴县、平江县、)
资县(原益阳市区、沅江市、桃江县、安化县)
4、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与湖北的恩施自治州、重庆的原黔江地区、贵州的铜仁地区组成武陵府;府治待定
下属各县:张家界县(原张家界市下辖各区县)
凤凰县(原吉首市、凤凰县、麻阳县、泸溪县)
东猛县(原龙山县、永顺县、古丈县)
西猛县(原花垣县、保靖县、松桃县、秀山县)
辰县 (原沅陵县、溆浦县)
其他县待列
5、黔州府:由原怀化市、邵阳市部分辖区、贵州的黔东南州组成;府治:沅县
下属各县:沅县(原怀化市区、芷江县、新晃县、中方县)
靖县(原靖州县、通道县、会同县、洪江市)
武冈县(原武冈市、绥宁县、城步县、新宁县)
其他县待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