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8389阅读
  • 30回复

[宏观区划体系]中国的行政区划名称,到底该如何走?(望大家积极参与讨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7-11-10
我的签名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7-11-11
引用第22楼Erein于2007-11-07 17:46发表的  :
1、强盗是谁?强盗能用的,我们就不能用,这本来就是一种强盗的逻辑。
2、反对“自治省”的称号,理由,不好听。
3、同意第四条。
.......

那么我到是向请教一下,什么叫做强盗逻辑?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7-11-11
一级:省区都.
二级:县区市.
三级:乡镇办.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7-11-12
同时存在了两个区?到时候恐怕连咱们中国人自己都分辨不清楚了,人家老外还怎么分?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7-12-03
大家积极讨论起来,让中国的行政区划能够更合理~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7-12-04
1、你指的“强盗”是日本吗?如果是的话,这充分地体现了你的思想观念之狭隘和封建残余思想对你的毒害之深。具体表现略。

2、省就省,“自治区”、“自治省”、“直辖省”这些都是很不伦不类的!

3、我的设想是所有“地市”都扩大到“直辖市”的规模,而不是缩小。或者是缩省、扩县,联县。

4、同意。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