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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我的设省、设市、设县、设乡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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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07-04-30
引用第76楼fllyfj于2007-04-30 14:47发表的  :
我的意思是乡镇不仅要撤并,如果阻力太大,干脆撤掉!让乡镇自治!!!

乡镇自治?不是(大)县直接管村??

如果行政区划改革有阻力,就是将政权改成自治组织,我也可以发明让中国只有一级行政区划!那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全部自治!呵呵

倒是要请教:你在其他地方不是认为乡镇一级没有什么事做么!?不要政权倒了罢了,要乡镇的自治组织干什么?不就是多养几个收费的人(有了组织、有了编制,当然要收费吃饭对不对!)!
没有事做的地方,不要政权,只要自治!呵呵

建议搞清楚思路!
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07-04-30
不可能撤乡镇的,这一级基层组织还是相当重要的,我党就是靠乡村包围城市上来的嘛,肯定不会让这一层自治。
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07-04-30
最关键还是政府职能的转变, 乡镇政府现行的职能就如楼上几位朋友所云,  其实早已被人概括成了"两要",不多说了.
另外,在许多地区,  县一级也应适当合并.
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07-05-01
引用第77楼fuyongzhen于2007-04-30 16:10发表的  :
乡镇自治?不是(大)县直接管村??
如果行政区划改革有阻力,就是将政权改成自治组织,我也可以发明让中国只有一级行政区划!那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全部自治!呵呵
.......

你也太能发挥吧!!!天天去歪曲他人的意思是你的专长!!!
只看该作者 79 发表于: 2007-05-01
引用第79楼成舟于2007-04-30 22:23发表的  :
最关键还是政府职能的转变, 乡镇政府现行的职能就如楼上几位朋友所云,  其实早已被人概括成了"两要",不多说了.
另外,在许多地区,  县一级也应适当合并.

县乡都要撤并!!!!
只看该作者 80 发表于: 2007-05-01
引用第80楼fllyfj于2007-05-01 08:06发表的  :
你也太能发挥吧!!!天天去歪曲他人的意思是你的专长!!!

你懂不懂这在认证上叫归谬!由你对乡的荒唐观点,同理得出更加荒唐的结论!!!

比如你说什么乡上的人无事,你家几十年没上过乡上了,所以乡要撤了!
那么,同理,县上、省上,国务院也与家没有什么关系,也几十年没去过了!
所以,要撤了!

可见,依据你个人(某家)与什么(乡)无关就要撤并(乡),是多么荒唐!!!
你还要多学论证!
只看该作者 81 发表于: 2007-05-01
引用第82楼fuyongzhen于2007-05-01 09:28发表的  :
你懂不懂这在认证上叫归谬!由你对乡的荒唐观点,同理得出更加荒唐的结论!!!
比如你说什么乡上的人无事,你家几十年没上过乡上了,所以乡要撤了!
那么,同理,县上、省上,国务院也与家没有什么关系,也几十年没去过了!
.......

你归个屁呀!1你懂什么叫逻辑吗?还同理呢!狗屁不懂就不要在这里现了!!!
只看该作者 82 发表于: 2007-05-01
引用第83楼fllyfj于2007-05-01 10:57发表的  :
你归个屁呀!1你懂什么叫逻辑吗?还同理呢!狗屁不懂就不要在这里现了!!!

好了

说到这个“份”上,谁在“现”已经很清楚了,我可以不用再说了
只看该作者 83 发表于: 2007-05-01
共建和谐社会, 五讲四美.
只看该作者 84 发表于: 2007-05-02
引用第85楼成舟于2007-05-01 22:00发表的  :
共建和谐社会, 五讲四美.

有人无理取闹!!!我也没法
只看该作者 85 发表于: 2007-05-02
引用第86楼fllyfj于2007-05-02 07:05发表的  :
有人无理取闹!!!我也没法

明明是绝大多数帖子中,你仅有的本事就是回一句话、两句话,发一个感叹词而已!根本就无力反驳!
现在却成了讲理的了?
你的理在哪里!!!一感叹词!一个反对的句子!
讲观点,说“反对”“不同意”“你胡说”一类的,谁都会!
你的论据呢?
难道可笑到,因为工资没有设上限,行政区划就不能上限?这就是你的论据!???
难道可笑到,你家没有到乡上办过事就要撤乡!!!
难道可笑到,我是草民、没有权就不能说要设上限!民政部是你家开的?!!!
。。。。。。

当然,最近则更变成了一个活脱胶的耍泼无赖!
[ 此贴被fuyongzhen在2007-05-02 10:25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86 发表于: 2007-05-02
引用第87楼fuyongzhen于2007-05-02 10:18发表的  :
明明是绝大多数帖子中,你仅有的本事就是回一句话、两句话,发一个感叹词而已!根本就无力反驳!
现在却成了讲理的了?
你的理在哪里!!!一感叹词!一个反对的句子!
讲观点,说“反对”“不同意”“你胡说”一类的,谁都会!
.......

不知是谁在这里当小丑!!!
只看该作者 87 发表于: 2007-05-03
引用第88楼fllyfj于2007-05-02 15:29发表的  :
不知是谁在这里当小丑!!!

好吧!既然连有价值的连个三、五句批驳的成段的话都说不出来,只有本事发些个灌个水话,感叹词,当当小丑,就不与你一般见识了!
只看该作者 88 发表于: 2007-05-03
引用第87楼fuyongzhen于2007-05-02 10:18发表的  :
明明是绝大多数帖子中,你仅有的本事就是回一句话、两句话,发一个感叹词而已!根本就无力反驳!
现在却成了讲理的了?
你的理在哪里!!!一感叹词!一个反对的句子!
讲观点,说“反对”“不同意”“你胡说”一类的,谁都会!
.......

谁说过行政区划非要设上限?难道说俄罗斯因为面积大就是N个国家?新加坡面积小就不算是一个国家?
只看该作者 89 发表于: 2007-05-04
引用第90楼fllyfj于2007-05-03 14:30发表的  :
谁说过行政区划非要设上限?难道说俄罗斯因为面积大就是N个国家?新加坡面积小就不算是一个国家?

肯说理就是好事情!

但是,拿中国的行政区划到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真有一套啊!
你连新加坡有新加坡的国情,中国有中国的国情都不知道!中国的行政区划还能到新加坡适用!?你还真能发挥!!!
新加坡就是设一百个一千个省,与我们自己的“限”一点关系没有!它用的是自己的“限”!
而且我早就说过了,要学习民政部,中国还要分类设标准!并不是全国一个标准!即设“限”也是不同地方有不同的“限”!

设限的根本原因,在于(在一个国家)任一种政区都有自己的基本特点(比如县的人口大约若干万、若干平方公里)
当不断地发生量变(无论向多、或者向少的方向变化),到了某个程度,就有质变的可能,所以,下限(少或小到一定地不得设县)是一种质变!上限(多或大到一定程度要分治)也是一种质变
不承认任一方向,都不符合辨证法!

以下是维客对法国行政区划介绍的内容(一部分),其中就有设上限的意义(即某一级行政区划不要太大了,造成管理不便),供参考:
各省是在1790年法国大革命中建立,标准之一是所有的公民能够在一天内到达专区政府所在地。

本质上,要管理方便,就必然有上限,只是在现实中虽被遵循但却未被明确表达出来而已!你真是以为一个乡大到管10万20万人(指户籍人口)很合理?民政部(厅)的人士恐怕没有胆子这么想!除了县城所在地外,恐怕全国都找不到这样的例子!!!
这说明什么?他们书上无(上)限,心中有(上)限啊!
只看该作者 90 发表于: 2007-05-04
引用第91楼fuyongzhen于2007-05-04 08:11发表的  :
肯说理就是好事情!
但是,拿中国的行政区划到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真有一套啊!
你连新加坡有新加坡的国情,中国有中国的国情都不知道!中国的行政区划还能到新加坡适用!?你还真能发挥!!!
.......

瞧你的理解能力!!还是去上小学好了!!!
只看该作者 91 发表于: 2007-05-04
你好好去研究你的上限论吧!!苏南、珠三角十几万,二十几万人口的镇有很多,管得好得很!!难道还非要拆分他们!!!
只看该作者 92 发表于: 2007-05-05
今后的县城所在镇, 应该发展至20万以上人口, 人口大县应该发展至50万以上,沿海地区小城镇可以遍地开花, 中部地区和西部如陕西四川, 只能集聚效应发展经济, 将县城独大, 西部许多地区,恐怕只有建设地级城市了.
只看该作者 93 发表于: 2007-05-05
提倡并乡并县, 特别是并县, 还有发展经济的规模效应的因素.
只看该作者 94 发表于: 2007-05-05
人口太少的县, 比如人口在30万人口以下的县, 将较难实现自身的经济的规模效应, 形成自身的经济中心.
只看该作者 95 发表于: 2007-05-05
引用第92楼fllyfj于2007-05-04 15:37发表的  :
瞧你的理解能力!!还是去上小学好了!!!

无法反驳就来这样的句子!只有这样的水平,真是太丢人了!
只看该作者 96 发表于: 2007-05-05
引用第93楼fllyfj于2007-05-04 15:45发表的  :
你好好去研究你的上限论吧!!苏南、珠三角十几万,二十几万人口的镇有很多,管得好得很!!难道还非要拆分他们!!!

连我的句子都看不懂,就说什么十几万二十几万的有很多!
你有没有看到“户籍人口”这四个字!难道我还要给你放大一百倍!?
谁在胡扯乱说!?已经是很清楚的了!

事实上,这些地方的改革方向就是朝区、街道的方向变化,其内在需求就是突破乡镇的外衣!!!
表明,他们实质上已经遇到了“乡镇”体制的“上限”!
这一点,对你所谓的那些“镇”(不管人口问题)基本都是一样的!

以当年的广东第一镇深圳布吉为例,后变成街道办,现街道办已经一分为三!几乎类同的,还有深圳龙华!

看清这两个地方的变化没有?只知道“拆分”就太低能了!
只看该作者 97 发表于: 2007-05-05
引用第90楼fllyfj于2007-05-03 14:30发表的  :
谁说过行政区划非要设上限?难道说俄罗斯因为面积大就是N个国家?新加坡面积小就不算是一个国家?

我将你这句话摆出来,让网友们再笑一下:

行政区划就算是我说的必须、强制要设上限,与新加坡面积小有什么关系?有俄罗斯面积大有什么关系?
说什么,新加坡面积小,不算是一个国家?显然,你是“聪明”到拿新加坡与其他某国有行政区划的上限来进行比较了!
否则,新加坡为什么不算一个国家?当然,是你以为它的面积达不到某一行政区的标准嘛!!!
这个标准是哪里的?
显然不是新加坡的!如果是新加坡的,它只能小于这个国家!

难道你居然拿中国的县的上限标准对新加坡进行要求?

惹人笑啊!
只看该作者 98 发表于: 2007-05-05
你太搞笑了!智力太低!还是去幼儿园玩吧
只看该作者 99 发表于: 2007-05-05
引用第99楼fuyongzhen于2007-05-05 08:34发表的  :
我将你这句话摆出来,让网友们再笑一下:
行政区划就算是我说的必须、强制要设上限,与新加坡面积小有什么关系?有俄罗斯面积大有什么关系?
说什么,新加坡面积小,不算是一个国家?显然,你是“聪明”到拿新加坡与其他某国有行政区划的上限来进行比较了!
.......

你所谓的上限标准有多么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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