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zj.gov.cn/art/2023/10/17/art_1229019365_2493430.html近日,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复函,同意整合设立浙江明州
经济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
宁波市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浙江宁波明州经济开发区申报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甬政〔2022〕8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整合设立浙江明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开发区
规划面积24.55平方公里,分3个片区。
姜山片区规划面积10.7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环镇路、南至明光南路、西至新张俞村西侧规划道路、北至鄞州大道。
潘火片区规划面积9.2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甬金铁路、南至鄞县大道、西至福明南路、北至绕城高速。
龙溪片区规划面积4.5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金溪路、南至竹园路、西至南山路、北至云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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