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凡来林芝投资的投资者 , 只要在我境内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稳定的生活来源 , 经本人申请 , 均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 二 ) 凡来林芝投资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 只要投资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者 , 并能出具其实的投资证明 , 经本人申请 , 均可办理本人、家属及子女的农转非城镇常住户口。
( 三 ) 被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聘任为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外来者,经本人申请 , 凭聘用单位证明 , 均可办理本人、家属及子女的农转非城镇常住户口。
( 四 ) 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时 , 除收取正常的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