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3345阅读
  • 13回复

[市制]请教:怎样的聚落算城市?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1-08
  随着时间的发展,在一些区域内形成了聚落。这些聚落有的被称作村镇,有的被称作城市。在本论坛,许多朋友的讨论让我始终在想一个问题:
  习惯上,县政府驻地称“县城”,好象是说承认县政府驻地是城市;一个聚落如果没有县政府或级别更高的政府机构,就只算镇(县政府驻地也算镇,个别地方称“街道”)。这几年常有县政府迁址,按前述方式,先前的县政府驻地原来是城市,而县政府迁移之后还是不是城市了?
  如果是论规模或人口,哪又该是达到多大规模或多少人口呢?
如果是论建制或经济,那有的县级市政府驻地经济、建成区规模、人口数量都在本行政区内超过它的,而它是城市,什么都比它强的还只能算是乡镇,这也有点牵强。所以请教各位高手,什么样的聚落才能够或者说就应该叫做城市?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1-08
我国法定:建制镇和建制市都是城市建制。
国家认可的聚落标准:20万人以下为小城镇,20-50万为中等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100万以上为超大城市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1-08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市"在我国已作为行政区划的一个层级(可能是省级\副省级\地级\副地级),而与通常我们所说的"城市"出现了区别,从而产生了一系列概念和理解上的矛盾和混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1-08
引用第1楼之江云梦于2009-01-08 08:42发表的  :
我国法定:建制镇和建制市都是城市建制。
国家认可的聚落标准:20万人以下为小城镇,20-50万为中等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100万以上为超大城市

应该是这样规定的吧:10万以下为城镇,10万—20万为小城市,20万—50万为中等城市,50万—100万为大城市,100万—300万为特大城市,300万以上为超大城市。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1-12
引用第3楼onhappy于2009-01-08 12:54发表的  :
应该是这样规定的吧:10万以下为城镇,10万—20万为小城市,20万—50万为中等城市,50万—100万为大城市,100万—300万为特大城市,300万以上为超大城市。

我国城市按规模分六级,你的说法是对的。只是坛友们的一些讨论弄得我不敢相信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1-13
引用第3楼onhappy于2009-01-08 12:54发表的  :
应该是这样规定的吧:10万以下为城镇,10万—20万为小城市,20万—50万为中等城市,50万—100万为大城市,100万—300万为特大城市,300万以上为超大城市。

400万为超大城市吧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1-13
中国的城市太混乱了
应该立即改革
为什么城市要分成哪么多的等级
城市就是城市应该不要又什么县级、地级、省级、副省级、计划单列等乱七八糟的等级。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1-13
引用第4楼lmyzhong于2009-01-12 22:07发表的  :
我国城市按规模分六级,你的说法是对的。只是坛友们的一些讨论弄得我不敢相信了。

可是现在的现象好像是
一个镇的城镇户口超过20万
只要不是县或市政府所在地
你也只能叫镇

而西藏日喀则只又几万人它也叫市,因为他是地区行署所在地!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1-13
而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区的某些大镇,却又是“市”的规模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1-14
其实这个问题不应该是全国强制性
而应该是区域强制性
比如 东部 15W人口以上聚居 就应该称为城市
     中部 12W
          西部 8W
          青藏高原 5W
这样根据不同的地方制定不同的规定才行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1-15
引用第7楼有前途没钱花于2009-01-13 13:59发表的  :
可是现在的现象好像是
一个镇的城镇户口超过20万
只要不是县或市政府所在地
你也只能叫镇
.......

这正是我要说的,把城市级别和行政机关级别挂钩,有点误导了。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1-16
不應該用〝人口數〞來區別

而應該用〝人口密度〞以及〝產業結構〞來區別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1-16
镇,在以前的《城市规划法》中也被列为城市;重新修订的《城市规划法》把镇单独出来了。
观此,本人以为“镇”仍为城市的一个类别。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1-16
这些年,规定说法统计都变得模糊了,不知什么时候才能精确起来。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