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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减少行政层级,减少行政虚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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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9-26
  在本论坛热论的,有关于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问题,总体思路是减少行政层级,减少行政虚耗。
方案中有分省撤地的,有撤省留地的,我认为:
1.省的建置应予保留。中国目前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2特别行政区,计34个一级行政区,是比较适当的管理幅度(适当幅度是10-50),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牵制,也有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发挥。
2.乡镇一级管理幅度也很合理。目前我国乡镇层级所领村级行政单位一般为10-50,所管辖人口一般为1-10万(平均为2.99万)。这个管理幅度与所辖人口与秦汉时期的县比较想象(秦时有人口约2000万,县1000左右,平均每县管辖人口2万;汉时人口有所增加,大致为4000万左右,县也是1000左右,平均每县所辖人口4万左右),有利于对民众的指导和管辖。
3.撤消市地州,对县市旗进行适当合并。我国平均每省人口为3800万,以一个县管辖100万人口计算,是平均每省38个县。则,全国43275个乡镇级行政区,平均每县33.5个乡镇级行政区。
4.由于我国各省人口相差悬殊,以100万人口每县计算,则最多的河南省将达到96个县,山东90个,四川84个,广东76个,其余都在70个以下;最少的是澳门,不足一个县,西藏3个,青海5个,宁夏6个,香港7个,海南8个,天津9个,其余都在10个以上。对于人口特稀少的地方,可以减少县所领人口;而对于人口特多的省,可以增加县所领人口,或者分出部分地方建立新的省级行政区。

对于广域行政区,可以设立: 省----------县----------乡
对于城市行政区,可以设立: 都----------市----------镇
对于城市所辖区,可以设立:          区---------街
基层设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广域城市与城市行政区设置相同。

这样:
省都平均人口3000万左右,辖30个左右的县市;
县市平均人口100万,辖30个左右的乡镇;
乡镇平均人口3万,辖30个左右的村居;
村居平均人口1000,辖30个左右的组。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13:43重新编辑 ]
全国30-60个省,省5000万人
每省20-40个县和城区,县150万人
每县20-40个乡和街区,乡5万人
市镇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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