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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村镇的分化呼唤新的市镇标准和管理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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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1-12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22-08-14) —
20世纪80年代国家提出“严格控制大城市,稳步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和农村小城镇”的方针以来,小城镇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在东南沿海的发达地区,乡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速发展,一批经济实力强、现代化程度较高的“超级村庄”也迅速崛起。
中国的村镇正经历着一个分化重组的过程,“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时代已逐渐远去。工业化的村庄,社区形态已有农村转向城镇,外来人口达到本村人口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如深圳宝安区沙井镇的万丰村,户籍人口2000多,外来人口近4万。这样的超级村庄在发达地区还是为数不少的,但就全国而言,另一极村庄则是另一番景象。本村工业落后,或者根本无工业可言,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留下了老人和孩子,可以预见一二十年之后这些村庄将变成空壳村。
而小城镇包括集镇,在城市化浪潮中也在发生两极分化。小城镇特别是多数的县城,早已发展成为事实上的小城市,如果不是撤县设市遭冻结,市县格局恐怕比乡镇格局有过之而无不及。现在的问题是在发达地区,县域之内形成了两座以上的城市,先前的市县分治把矛盾掩盖在地级市体制之下,现在更多的城镇向城市过渡再次冲击的现行市制。
因此,在乡镇合并之后,新的管理体制和市镇标准亟待出台。我的个人意见如下:
1变县改市为县管市,取消县级市,增加县辖市。县级市市区设立县辖市,县域恢复县的建制,其实就是市委改县委,镇委改市委,对于已设街道办事处的县级市,可暂行县管街道,市县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2取消镇管村体制,实行乡辖镇,镇变为社区,允许超级村庄、集镇改建制镇。对现有镇进行区别对待,符合条件或有发展前景的镇改市,作为县辖市,获得高于乡的管理权限。对于其余的镇改为乡辖镇,这些镇普遍仅设一个社区,原来的镇一级为乡,社区设镇。
3进行户籍改革,以县为突破口,取消城乡户口,先放开县域内的户籍限制,促进城镇化。对于空壳村,可逐步撤并,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进行承包,建设大农场。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1-12
严重支持,与我的方案差不多,县辖市、乡辖镇。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1-19
先给出一个平原地区或者说发达地区的参考标准:
1对人口达到5000人且有一定村集体收入(能够自给自足)的行政村,由乡人民政府提出设镇申请和规划,县人民政府组成专门的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可设镇并报省民政厅备案。设镇后,村委会改组为镇委会,增加专职干部,享有部分乡级政府权限,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可增设居委会,一般以800-1200户为限,并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和基础设施。乡人民政府驻地镇规模小的,可乡镇共建中心校、中心医院。现有的多数镇的镇区、乡政府驻地、超级村庄可设镇,村镇同辖于乡,镇可与周边村在乡政府的指导下组成村镇协调合作组织。
2对人口达到5万且所在乡财政可自给自足的镇可升格为市,具体的做法是由县人民政府提出设市申请和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专门的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可设市并报民政部备案。组成撤销乡,设立县辖市。县辖市可享受部分县级权限,开始编制城镇规划,进行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在市域范围内统一规划居住区、工业区等,所辖行政村逐步撤并为居委会,取消城乡户籍差别,村集体土地也收归国有,建设大农场。现有的县级市城区、县城以及部分县域内的强镇均可设市,市乡同辖于县,市还可与周边乡以及部分镇在县政府指导下组成城乡协调合作组织。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1-19
引用楼主天目山人于2008-11-12 21:41发表的 村镇的分化呼唤新的市镇标准和管理体制 :
1变县改市为县管市,取消县级市,增加县辖市。县级市市区设立县辖市,县域恢复县的建制,其实就是市委改县委,镇委改市委,对于已设街道办事处的县级市,可暂行县管街道,市县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2取消镇管村体制,实行乡辖镇,镇变为社区,允许超级村庄、集镇改建制镇。对现有镇进行区别对待,符合条件或有发展前景的镇改市,作为县辖市,获得高于乡的管理权限。对于其余的镇改为乡辖镇,这些镇普遍仅设一个社区,原来的镇一级为乡,社区设镇。
.......


除了换招牌、图章、官衔,没任何实质性内容。


3进行户籍改革,以县为突破口,取消城乡户口,先放开县域内的户籍限制,促进城镇化。对于空壳村,可逐步撤并,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进行承包,建设大农场。.......


二元户籍可追溯至“土改”以及后来的“公社”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2种土地所有制造成2种户籍制。

但现在户籍并不限制人口流动,相反随着“身份证”取代“介绍信”,“计划供应”的取消,“居住证”制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等等措施的出台。户籍制度终将走向“名存实亡”

正因为有之前的“土改”“公社”“承包”,哪一次不是惊天动地。在当前“和”的国策下,绝不可能把集体土地大规模收归国有,连小规模的土地批租都重重限制。
市县平等,虚省缩省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1-19
引用第3楼哼哼于2008-11-19 21:11发表的  :
二元户籍可追溯至“土改”以及后来的“公社”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2种土地所有制造成2种户籍制。
但现在户籍并不限制人口流动,相反随着“身份证”取代“介绍信”,“计划供应”的取消,“居住证”制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等等措施的出台。户籍制度终将走向“名存实亡”
.......

1招牌、图章当然都要换,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更重要的是管理体制的变化,强村强镇得到了与之经济实力相匹配的职权,可以进一步增强其集聚效应,从而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县辖市和乡辖镇取代县级市和镇辖村体制,也为当前乡镇合并中被废置的乡政府驻地村以及将来的并县废置的县城,找到了很好的出路,可以促进小乡小县的合并,也能够使县乡政府更注重县域乡域的统筹发展。
2现在的人口流动限制是不大,但是落户限制却很大,也就是说人口迁移的限制还是很严格的。关于户籍制度会走向“名存实亡”,我认为没那么简单。放宽户籍制度,主要是让人们可以自由落户,相当于获得永久居住权,彻底告别土地促进城市化。但是对于那些流动人口,可以用居住证这种临时制度来管理,因为不少人都是“漂流族”,他们的根还在土地上,一旦打工受阻便会回家种地。这里又不得不提土地政策,我所说农场化或者说集体土地国有化是局部的,是类似华西村的那种模式。现在有些地区的开发区,搞了土地换社保试点,在农民进社区后,彻底告别土地,可以进行推广,把征地范围从工业用地扩大到郊区农业用地,把这些收归国有的土地进行大农场式的生产改革,以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1-20
县下辖市、乡,乡下辖镇、村,我也认为这样比较好。市、乡、镇、村就跟日本的市、(郡)、町、村差不多了。
鼓励创新,反对通名、专名复古。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1-20
乱!
为什么非要“市”那个名呢?
还叫镇或街道但改内涵不就行了?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1-20
引用第6楼长歌怀采薇于2008-11-20 20:46发表的  :
乱!
为什么非要“市”那个名呢?
还叫镇或街道但改内涵不就行了?

也不是非要用市,但是我的考虑中市和镇内涵是有很大区别的。镇只是作为一个社区的概念,一般由居民住宅区演变而来,与现在的建制镇是有本质区别的。而市则是一个拥有相对独立而又完整体系的经济社会联合体,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城市的行政管辖功能可能涉及较其本身更广泛的区域。城市根据其规模,可分别由县辖、省辖以及中央直辖。可以把镇看做是村庄像城市的一个过渡,一旦设市可以说是一个质的飞跃,之后的升格再省辖甚至直辖都还是一个城市。
当然换一种思路,按现在的建制镇,把县辖的城市称作镇,那么升市之后还要改名,如果再按照严格区分通名增加都、城或郡等,还要面对多次改名。但是超级村、集镇还是个问题,如果再搞乡辖镇,还是乱。不如,把市镇作为不同概念来加以区分,市再辅以级别划分。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1-20
引用第7楼e-intercity于2008-11-20 22:03发表的  :
我担心的是,动不动改内涵,改多了,会不会忘了当时的初衷.

这就需要改革之前,层级体制等设计方案要力求完备,一旦确立严格执行。我们在这里讨论也是为了这个目的,集思广益嘛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1-20
引用第10楼e-intercity于2008-11-20 22:25发表的  :
我本来是针对4楼说的.
不过,即便是设计很完备,也不见得能够严格执行.
一个是执行力的问题,
.......

谈到执行力问题,确实如此。所以在设计时也要考虑可行性,循序渐进,改革也是没有终点的,看似是往复,但皆事出有因。没用普世的理论,也没有普世的区划,还是要有务实精神,不变的始终只有变。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1-21
不如慢慢的过度
GZH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1-21
支持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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