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中心城区城市化进程,加强对新建住宅区居民和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日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对多个街道(镇)的相关请示文件作出批复:
01
同意设立晴江社区并建立晴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晴江社区所辖范围为:东起邱隘镇和东钱湖镇边界,南接鄞县大道,西至甬新河和金谷北路,北到中塘河和邱隘镇边界;定名为“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晴江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潘火街道启明路71、77号。
02
同意设立新著社区并建立新著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著社区所辖范围为:东起桑田路,南接中山东路,西至中兴路,北到姚隘路;定名为“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新著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姚隘路676号1—6号。
03
同意调整华侨城社区辖区范围
调整后的华侨城社区所辖范围为:东起桑田路,南接百丈东路,西至中兴路,北到中山东路。
04
同意设立上湖社区并建立上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上湖社区所辖范围为:东起大东江,南接宁东路,西至福明街道边界,北到会展路;定名为“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上湖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上湖城一期内。
05
同意设立缤丰社区并建立缤丰社区居民委员会
缤丰社区所辖范围为:东起朝晖路,南接江东北路,西至紫玉台花苑一期,北到甬江;定名为“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缤丰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紫玉台花苑二期内。
批复文件要求,相关街道(镇)在1个月内做好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机构设置、建章立制等工作,加强对户籍、治安、教育、卫生、养老、就业和社保等各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工作。
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