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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对县辖市制度的几点疑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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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6-27

1  如果是县辖市制度的话,
  那么同一个县里有可能同时出现几十万的县辖市和几万人口的县辖市,
  这样的话不是悬殊太大了点 。

2 如果因悬殊过大,而将几十万的聚落划分成几个或十几个县辖市,
  那么是不是和大家所认为的市应该是一个聚落相冲突?

3  如果不切割几十万的聚落的话,
  很可能出现某一个县辖市在县里的经济比重超过50%或占据绝大部分经济比重。
  那么县的行政级别是该和县辖市的行政级别相同吗?
  不相同的话不是更不均衡?

4 县辖市制度下,不同的县之间的实力可能相差太大,
  那么依中国的现状会不会出现 地厅级县,副地厅级县呢 ?
  如果有的话,岂不是更违背县辖市制度的初衷?

5 省县直辖制度下,如果设省辖市,那么省辖市该是什么标准呢?
  狭义市还是广义市?
  狭义市的话,只辖城市部分及极少郊区、
  那么由县中心的县辖市升级而来的省辖市岂不是在掏空县的行政区域?
  毕竟一个县辖市再怎么发展的话其面积也不太可能超过一个中等乡镇的面积。
  100平方公里的面积如果全是市区的话,基本就是一个百万的城市。
  毕竟县的经济中心在县的地理中心是最普遍的。
  广义的话,不是依旧违背大家的初衷?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6-27
我的建议如红色部分,提出来给大家讨论下:
1 如果是县辖市制度的话,
那么同一个县里有可能同时出现几十万的县辖市和几万人口的县辖市,
这样的话不是悬殊太大了点 。
悬殊大一点没有关系。

2 如果因悬殊过大,而将几十万的聚落划分成几个或十几个县辖市,
那么是不是和大家所认为的市应该是一个聚落相冲突?
不主张切割为多个县辖市

3 如果不切割几十万的聚落的话,
很可能出现某一个县辖市在县里的经济比重超过50%或占据绝大部分经济比重。
那么县的行政级别是该和县辖市的行政级别相同吗?
不相同的话不是更不均衡?
可以通过拉长县下层级的长度。比如说现在的县的级别是处级,其下是副处、科、副科
可以将副处改为署级,然后在上面和下面插入副处和副署。
目前的乡镇是科级,那么总长度就变成 副处、署、副署、科,我想这么多级别,应该足够区分不同规模的县辖市吧。

若是比重超过50%以上,我们也可以直接将此县城迁入此市,然后让县直接管理市的业务。或者直接分出县级市。

4 县辖市制度下,不同的县之间的实力可能相差太大,
那么依中国的现状会不会出现 地厅级县,副地厅级县呢 ?
如果有的话,岂不是更违背县辖市制度的初衷?
有各种层级的县并不是太大的问题,现在有省级市、副省级市、地级市,他们都是只有辖区县(市)不是并不是省级市辖副省级市、省级市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辖地级市。
而配合县辖市的必然是剥离副省级市、地级市甚至是省级市的郊区。那么市下的结构都是直辖社区,必要时派出市辖区,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其实县也一样,只要是其下只辖市镇乡就可以。
至于各种区划要平等,这一点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即便是平等,但是实际地位也是不一样的。昆山的市长能够和格尔木的市长平起平坐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5 省县直辖制度下,如果设省辖市,那么省辖市该是什么标准呢?
狭义市还是广义市?
狭义市的话,只辖城市部分及极少郊区、
那么由县中心的县辖市升级而来的省辖市岂不是在掏空县的行政区域?
毕竟一个县辖市再怎么发展的话其面积也不太可能超过一个中等乡镇的面积。
100平方公里的面积如果全是市区的话,基本就是一个百万的城市。
毕竟县的经济中心在县的地理中心是最普遍的。
广义的话,不是依旧违背大家的初衷?
省辖市也好、县辖市也好是适域的会比较合适。若县辖市的建成区占所在县总区域的40-60%切块;60-80%,市务交给县直接处理;若超过80%以上,那么整县升省辖市咯。若只是人口和经济高度集中,那么没必要处理,顶多改为市务交给县直接处理。

总之,省与最低级的市县、县与最低级的市镇乡之间留4-5个级别,然后让市县、市镇乡在这几个级别中间浮动。
我们不反对甚至是400w人口的地方仍维持县制。只要是各个层级都是完整的,采用恰当的财政划分方法就能保证公平。

当然,若是市归市、省县归省县,他们处理不同的政务,没有隶属关系(也就是区域型-聚落型双轨制)就另当别论
[ 此贴被東七區之夢在2008-06-27 20:35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007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6-27
反对县辖市,毫无必要。

日本的县辖市现在不断吞并周围的町郡村,最后和“整县改市”有什么区别。而且还会造成台北市和台北县的尴尬。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6-27
另外, 若是中央-市省 省-市县 县-市镇乡 一对多谈判,变成一对一谈判确立双方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省-市县-市镇乡均有一定的立法权,有机会和其上级讨论确立自己的定位,并能够通过立法确立下来,那么就更简单了。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6-27
引用第3楼007于2008-06-27 20:10发表的  :
反对县辖市,毫无必要。
日本的县辖市现在不断吞并周围的町郡村,最后和“整县改市”有什么区别。而且还会造成台北市和台北县的尴尬。

应当允许合理兼并,但是要制定兼并的条件和方法。

台北市县的问题实际上是 虚省之后,虽然大家都是直辖,但是只有台北市、高雄占用直辖的位置,相关法律仍然区分直辖市和省辖市,立法滞后的问题。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6-28
旗帜鲜明地反对县辖市!

看看现在的情形,一个县的事务主要集中在城镇,县辖市容易造成县市机构重叠。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6-28
请问楼主是哪个地级市的?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6-28
县市平级.小市改镇或区归县市管辖.干嘛县辖市
很2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6-28
引用第8楼人民公社于2008-06-28 10:12发表的  :
县市平级.小市改镇或区归县市管辖.干嘛县辖市

楼主要讨论的是如果县辖市会面临什么问题,而不是要不要县辖市。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6-28
在现在的行政区划情况下
县辖市(市即辖区的地级市)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不过如果把镇改称为市
乡镇居民点的居民改称市民
而搞什么所谓的县辖市
那倒是有可能的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6-28
如果一定要县辖市
建议将地级市更名为府
即国——省——府——县——乡
而居民点
1万人以下为町
1——10万人为镇
10——100万人为市
100万人以上为都
首都称为京
对应的
国(京)——省(都)——府(市)——县(市或镇)——乡(镇或町)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6-28
再或者行政区名和驻地名对应为
国(京)——省(都)——州(府)——县(市)——乡(镇)
也可以实现县辖市了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6-28
引用第9楼東七區之夢于2008-06-28 11:13发表的  :
楼主要讨论的是如果县辖市会面临什么问题,而不是要不要县辖市。

以咱们的体制.县辖市有点不可能........
很2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6-28
引用第13楼人民公社于2008-06-28 12:06发表的  :
以咱们的体制.县辖市有点不可能........

至于县辖市的可能性,坛子里面应该讨论了很多了。

实际上我是倾向于虚省虚县,确立“州-市镇乡”体制。根本不存在县辖市的问题。只不过,既然楼主提出来了,就大家讨论一下嘛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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