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建议如红色部分,提出来给大家讨论下:
1 如果是县辖市制度的话,
那么同一个县里有可能同时出现几十万的县辖市和几万人口的县辖市,
这样的话不是悬殊太大了点 。
悬殊大一点没有关系。 2 如果因悬殊过大,而将几十万的聚落划分成几个或十几个县辖市,
那么是不是和大家所认为的市应该是一个聚落相冲突?
不主张切割为多个县辖市 3 如果不切割几十万的聚落的话,
很可能出现某一个县辖市在县里的经济比重超过50%或占据绝大部分经济比重。
那么县的行政级别是该和县辖市的行政级别相同吗?
不相同的话不是更不均衡?
可以通过拉长县下层级的长度。比如说现在的县的级别是处级,其下是副处、科、副科 可以将副处改为署级,然后在上面和下面插入副处和副署。 目前的乡镇是科级,那么总长度就变成 副处、署、副署、科,我想这么多级别,应该足够区分不同规模的县辖市吧。 若是比重超过50%以上,我们也可以直接将此县城迁入此市,然后让县直接管理市的业务。或者直接分出县级市。 4 县辖市制度下,不同的县之间的实力可能相差太大,
那么依中国的现状会不会出现 地厅级县,副地厅级县呢 ?
如果有的话,岂不是更违背县辖市制度的初衷?
有各种层级的县并不是太大的问题,现在有省级市、副省级市、地级市,他们都是只有辖区县(市)不是并不是省级市辖副省级市、省级市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辖地级市。 而配合县辖市的必然是剥离副省级市、地级市甚至是省级市的郊区。那么市下的结构都是直辖社区,必要时派出市辖区,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其实县也一样,只要是其下只辖市镇乡就可以。 至于各种区划要平等,这一点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即便是平等,但是实际地位也是不一样的。昆山的市长能够和格尔木的市长平起平坐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5 省县直辖制度下,如果设省辖市,那么省辖市该是什么标准呢?
狭义市还是广义市?
狭义市的话,只辖城市部分及极少郊区、
那么由县中心的县辖市升级而来的省辖市岂不是在掏空县的行政区域?
毕竟一个县辖市再怎么发展的话其面积也不太可能超过一个中等乡镇的面积。
100平方公里的面积如果全是市区的话,基本就是一个百万的城市。
毕竟县的经济中心在县的地理中心是最普遍的。
广义的话,不是依旧违背大家的初衷?
省辖市也好、县辖市也好是适域的会比较合适。若县辖市的建成区占所在县总区域的40-60%切块;60-80%,市务交给县直接处理;若超过80%以上,那么整县升省辖市咯。若只是人口和经济高度集中,那么没必要处理,顶多改为市务交给县直接处理。 总之,省与最低级的市县、县与最低级的市镇乡之间留4-5个级别,然后让市县、市镇乡在这几个级别中间浮动。 我们不反对甚至是400w人口的地方仍维持县制。只要是各个层级都是完整的,采用恰当的财政划分方法就能保证公平。 当然,若是市归市、省县归省县,他们处理不同的政务,没有隶属关系(也就是区域型-聚落型双轨制)就另当别论[ 此贴被東七區之夢在2008-06-27 20:3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