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椒江河口管理界线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0〕8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椒江河口管理界线的请示》(台政〔2020〕4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椒江河口管理界线由小圆山至牛头颈连线调整为北岸临海南洋涂海塘西角(东经121°32′49.49″、北纬28°41′27.78″)至南岸椒江十一转角(东经121°32′30.72″、北纬28°39′10.10″)连线。
二、你市要结合实际,在科学论证、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界线,做好管理界线调整后的各项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