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ages.io.gov.mo//bo/i/2022/07/rega-7-2022.pdf 亮点:
基本确定了远期填海范围边界。
划分了10区18分区,每个分区都划定了
规划,并宣布每个分区都会独自发布详细规划。区/分区的划法与现行堂区存在不同。
北区(2分区)
东区(3分区)
中区(3分区)
外港区(2分区)
氹仔北区(2分区)
氹仔中区(2分区)
路氹区
北安区
路环区
横琴岛
澳门大学新校区
部分内容摘抄(具体内容与规划图请下载PDF查看):
第九條規劃分區一、總體規劃的規劃範圍分為十八個規劃分區,並載於總體規劃附件二圖三的規劃分區圖。
二、應為各規劃分區制定詳細規劃,各詳細規劃可涵蓋多於一個規劃分區。
第十七條公用設施區一、公用設施區為主要用作建設及提供各項公用設施的區域,尤其是政府機關、
文化、宗教、
教育、社會、康體、衛生醫療及市政的公用設施,並透過複合利用,加強公用設施的可達性及與居住區的連接性,以擴大服務覆蓋範圍。
二、總體規劃旨在:
(一)維持尤其位於氹仔中區-1、北安區、路氹區及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現時的公用設施用途,並劃定公用設施區;
(二)於北區-1、東區-2、外港區-2、氹仔北區-1及路環區增設公用設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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