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0楼75167于2007-04-29 22:43发表的 :
行政公署区,位于专员公署(地区)之上的一级行政单位(不是派出单位),也叫“**行政区”。
等级相当于副省级,海南省成立前的海南行政区属于这个,至今还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一个
50年代的行署区,有些是一级行政单位,有些是派出单位,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是一级行政单位,而新疆省人民政府南疆行政公署是派出单位。
海南行政区的情况比较复杂,1950年5月解放到次年4月为军管。1951年4月到1955年3月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为派出单位。1955年3月由于广东省人民政府改称广东省人民委员会,所以其派出单位改名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海南行政公署停止行使职权。1968年4月成立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1972年10月改称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与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是在当时是一级行政单位。1980年1月,改称海南行政区公署,恢复为省政府的派出单位。1984年10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又成为一级行政单位。最后于1988年4月建省。
关于陕北和陕南行署:1948年5月2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原局和中原军区在解放战争不断取得胜利的基础上,对中原区的行政区划作了调整。将原豫陕鄂行政区划分为陕南和豫西两个行政区,均属中共中央中原局、中原临时人民政府(1949年3月7日成立)、中原军区领导。6月7日,陕南区党委、行政主任公署、军区在郧县城关正式成立。1949年5月8日和11日,中央军委和第二野战军指示,十九军(兼陕南军区)归一野和西北军区指挥,陕南区党委划归中共中央西北局领导。10月1日,陕南行政主任公署划归陕甘宁边区政府所辖(11月24日陕南行政主任公署发出通令),12月陕南区党政军机关西迁南郑,陕南行政主任公署改称陕南人民行政公署,成为陕甘宁边区下的一级行政单位。1950年2月改属陕西省人民政府所辖,年底陕南行署和陕南军区撤销(西北军政委员会1950年11月20日批准),19军军部移驻西安兼陕西省军区(原兼陕西省军区的杨得志19兵团调往朝鲜参战),1951年2月陕南区党委撤消。 陕北区行政主任公署是1949年5月设立,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的派出单位,1950年2月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接管,5月1日陕北行署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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