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级个数增加,平均每个省一级辖30---40个地级。名称最终可称为郡或府或厅。”的解释:
1.、现有行政区划层次中大量存在有区域实体实权实地级的地级市和自治州,虚地级的地区已经很少。
2、省地镇三级或称省地县三级是对现有行政层次的改造,并没有取消任何一级。
改变前省级---改变后省级
改变前地级---改变后地级
改变前县级---改变后县镇级
改变前乡镇级---改变后村社级和城市社区级(只是由正式级别变为县镇级管理的补充)
党委不再设到村,村委本身就是乡镇级行政管理的补充。
3、地级增加与地级辖区变小(小地)是对地改市市辖县的继承和发展。为了理顺行政层次的有效管理,是为了节省行政管理成本。
4、地级最终的行政称呼没有确定,“厅”应该是最好的,现在有厅长,如“人事厅长”“教育厅苌”----。省级下辖各部门都叫“厅”,省下辖各区域最高长官当然叫“厅长”也很好听。
5、地级称呼现在可以不改,以后慢慢来嘛!
6、新组建的地级名称和下辖区域应该一步到位的改,例如:湖南的靖州、通道、绥宁三县组建成地级靖州,就可以直接叫靖州厅。将三县分解成30多个县和镇,那么靖州厅下辖30余个县镇。又如湖北的天门、潜江、仙桃各从附近县级中划出部分乡镇分别组建天门厅、潜江厅、仙桃厅。厅下直接辖镇或县,最好新划入的乡镇改为县,乡长镇长变县长,当官的多高兴呀!阻力不就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