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行政区划层次比较多.从中央到地方,中央级-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还有一个村级的自治实体).层次多,人员多给国家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行政效率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一个简练合适的行政区划体系可以给国家带来很多的好处.
建议:中央-省级-县级-乡镇级(另设村级的自治实体).
中央:中央人民政府
省级: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县级:包括县、市、自治县、林区、特区、旗、自治旗等
乡镇级:包括乡、镇、民族乡等
在分成四级(虚五级)的基础上各级的名称可以根据情况制定不同的名称。如县级:可以是县、市,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县、自治旗等。
在分成四级的时候需要考虑具体各级的管理任务。有的省人口多,县级单位多,可以适当的增加省一级的建制,但不宜大规模重置省级单位。因为这样会造成很大的体制,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的问题,所以在重置省级单位的时候要考虑周全。
在西部人口少的地方,如西藏等地就没有必要再行拆分.对于人口多,管理复杂的地方可以增加省一级的建制.如山东省,青岛完全有实力成为省级单位.在重置省级单位的时候不要新设置太多,也不要改变太大.
取消所有地级单位,实行省县直辖.人口少,地域小,经济薄弱的县级单位可以适当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