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省,自治省.(60个左右)
2县级:县(1200个),省辖市(200个)
3区级:城市区(20----30万人,归省辖市管辖);农村区(3----8万人,归县管辖);县辖市.县级共有城市区1500个,县辖市2500个,农村区16000个
基本思路:撤消直辖市,扩大范围改成省.例如:上海市合并苏州市,南通市后改成上海省;合并小县,平原丘陵区80---150万人,山区30万人以上;城市区直管社区居委会,农村区直管镇和村,县辖市直管社区居委会.省,县,区为地方行政区,市,镇,村,社区为地方自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