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硬反省县直辖,县下设市派如李清勿进,呵呵
基本原则:
全国行政区划实行三级和四级混合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县-市三级制。其他地方实行省-地区-县-市四级制。
以上各级均是通称,实际上执行时则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
省级:
全国省界暂不做调整,自治区应改为自治省,直辖市改为都市省或者府。重庆市改为省。
以下省份取消地级市一级,实行省县直辖:
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安徽,广东,海南,河南,宁夏,陕西,重庆,北京,上海,天津。
以下省份基本实行省县直辖,但是保留原有的自治州建制:
湖北,湖南,吉林。
以下省份基本实行省县直辖,但是保留部分地区建制:
黑龙江,河北,山西
以下省份保留四级制:
新疆,内蒙古,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青海,甘肃
以下区域由当地立法机构自行决定行政区划:
台湾,香港,澳门
县级:
县级单位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应改为县。
县级单位的划分应尽量遵循历史,过大的县可以适当拆分。
市级:
市级为基层单位,应当实现自治。市级单位包括市,乡,镇,苏木,民族乡,民族镇等等。
设市的人口要求应当在1万人以上,建成区应占市域的90%以上。市域拓展,合并,分立等事宜,由所在县政府加以负责。
县应当分为非都市县和都市县两类。前者为建成区所占面积和人口在全县不占主要地位的县,后者为占主要地位的县。考虑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非都市县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占绝对多数的地位。非都市县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放在第一产业上。
都市县分两种,一种是小城市组团的都市县,这种县县政府主要的职责是协调各乡镇彼此的关系,指定全县的区域规划,协调全县的公共服务事业等等。另外一种是大城市城区所在的县,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市县政府合并,直接管理全县(市)。
对于某些地跨许多县的特大都市圈,可以在各县之上设立都市圈协调委员会,指定整个都市圈的区域规划以及统一整个都市圈的公共服务事业。
实行四级制的省份或者地区,在县上设地区,自治州或盟,这主要是方便过于广大且交通不便的省份的人民的需要,这种情况下,所在省应尽量将事权下放到这些地区,自治州或者盟里面,以方便地方上人民办事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