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区划应该是:省-县-乡
2、降低小城市门槛,严格控制直辖市。
城市化超过一定比例且达一定规模的乡设县辖市;城市化超过一定比例且达一定规模的县设省辖市;城市化超过一定比例且达一定规模的省设直辖市;
3、省级行政区:规模为2000-3000万人,约50-60个左右,直辖市控制在现有数量;
4、县级行政区:规模为100-150万人,约每省20-25个左右,适当设置县级市;
5、乡级行政区:平均规模为5-10万人,约每县15-20个左右,大力设置县辖市;
步骤:
1、在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浙江、江苏等,并县增设省辖县,级别同原地级;
2、县下设置乡、镇、市,为最基层自治区域,有独立行政权限,级别同原县级;
3、在推广中适时调整省级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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