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杂谈]哈尔滨四称“特别市”前后时间约15年(转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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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涯共此时tianya 提交日期:2005-8-27 0:35:40</P>
<P> 哈尔滨设治始于清朝末年,到今年10月31日就整整100年了。期间,哈尔滨曾四次被称为“特别市”,前后时间共约15年。这在黑龙江的历史上是仅有的,在全国的大城市中也不多见。
第一次称哈尔滨特别市是在1926年11月。在此之前,哈尔滨市政大权一直由沙俄人员组成的“哈尔滨自治公议会”控制。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爆发以后,中国政府虽然逐步收回了中东铁路附属地的主权,设置东省特别区予以管辖,但当时俄国人“自治公议会”仍在哈尔滨非法行使权力。1926年3月,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勒令封闭了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宣布设立哈尔滨自治临委员会,并于11月1日正式成立了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同日,在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内增设哈尔滨特别市政局,并委任了局长(亦称市长)。哈尔滨特别市的管辖范围为东省特别区辖境内的埠头区(今道里区)、新市街(今南岗区中心区域)。今哈尔滨市区的其他区域则分属于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吉林省滨江县和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管辖。因此,哈尔滨特别市的行政区域较小,加之它又隶属于东省特别区,故被称为“小特别市”。这种管理体制一直沿续到伪满洲国建立。第二次称哈尔滨特别市是在1933年6月。当时哈尔滨已沦陷于日寇之手。日本帝国主义傀儡政权伪满洲国建立后,为了统一哈尔滨地区政权,伪国务院于1933年6月19日作出决定,将哈尔滨特别市政局、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所辖哈尔滨市、吉林省滨江市政筹备处(由原滨江道改设)和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辖区四合为一,并将吉林省滨江县(设于今道外区)全境、阿城县31屯和黑龙江省呼兰县10屯并入,成立新的哈尔滨特别市。7月1日,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正式成立,直属于伪国务院。是时,全市总面积已达930平方公里,故被称为“大哈尔滨”。1937年7月,哈尔滨特别市改为普通市,由滨江省管辖。
第三次称哈尔滨特别市是在1945年8月。当时,日本刚刚宣布投降,国民党为抢占东北,便急急忙忙地于8月31日以国民政府的名义发布划分东北行政区划的命令,将东北划分为9个省2个特别市,其中将哈尔滨定为特别市,由南京国民政府直接管辖。1945年年底,国民党接收大员在武装人员护卫下抵达哈尔滨,从前苏联红军手中接收了市政大权。1946年1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正式成立。4月25日,前苏联红军从哈尔滨撤离回国,国民党所派官员随之逃离哈尔滨市,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即告解体。
第四次称哈尔滨特别市是在1946年115月。当年4月2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民主联军解放哈尔滨。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成立,由中共北满分局直接领导,后改由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同年11月18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哈尔滨再次改为特别市,由东北政委会直接管辖。1949年2月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各特别市一律取消“特别”二字。据此,哈尔滨特别市于同年3月1日正式改为哈尔滨市,仍直隶于东北政委会。不久,改由松江省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哈尔滨市曾于1953年8月至1954年7月期间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1954年8月1日,松江、黑龙江二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建制。从此至今的50余年间,哈尔滨市一直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关所在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