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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宪红 发布时间:2006-3-31 阅读:3次
106个苏木乡镇撤并44个 撤并比例41.51%
本报讯(记者冯兵)记者从3月30日召开的全市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在去年阿荣旗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我市除阿荣旗以外的其他12个旗市区的106个苏木乡镇将有44个被撤并,撤并比例为41.51%;扣除民族乡因素,撤并比例为45.83%。
会议指出,此次全市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要从有利于实现农牧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有利于服务农牧民、城镇居民,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要求出发,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其发展趋势,对现存的苏木乡镇布局结构进行整合。撤并整合后的中心苏木乡镇数应占撤并后苏木乡镇的三分之一,力争实现以旗市区为单位改革后苏木乡镇设置数为改革前的一半。
会议要求,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职能要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在此基础上按规定设立机构,核定编制。重新核定后的苏木乡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城关镇和中心镇为40名,一般苏木乡镇为30名,较小苏木乡镇为20名;领导职数一般苏木乡镇5-7名,中心镇7名,城关镇9名。苏木乡镇领导可以交叉任职。苏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城关镇核定事业编制40名,一般苏木乡镇核定事业编制30名,不再设置非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以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国家、自治区有明确规定实行垂直管理的旗市区派驻苏木乡镇的事业机构,其机构、事业编制不占苏木乡镇机构编制基数。
对于人员定岗及分流,会议指出,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按编定岗、按岗选人的原则,凡是能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竞聘后上岗人员不得混编、混岗;要做好未上岗人员分流工作,不实行强行推向社会和限时断奶政策。对未上岗又未再就业人员或在非财政拨款单位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享受《公务员法》颁布后首次调资政策,并给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本人工资(按调资后的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助,事业单位人员按不低于基本工资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助;同时以分流前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达到退休条件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政策。对经核定已与财政脱钩的分流人员,每分流1人自治区财政一次性补贴1万元。
会议还要求加强对苏木乡镇国有资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各旗市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苏木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离任审计,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各旗市区要坚决贯彻执行机构、编制、人员冻结的规定,在自治区未明确本旗市区苏木乡镇布局调整意见之前,不调整苏木乡镇的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
此次乡镇苏木机构改革工作从4月10日至5月20日为批复方案、组织实施阶段,到6月30日全部结束。
市领导朱炳文、宋照明、安国通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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