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3月2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顺德县,设立顺德市。
1999年7月27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关于确定顺德市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市的意见,批复同意在维持顺德市目前县级建制不变的前提下,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和国家垂直管理部门仍维持现行管理权限由佛山市代管外,其他所有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事务,赋予顺德市行使地级市的管理权限,并直接对省负责。经济在全国遥遥领先。
2002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撤销“准地级”顺德市,设立佛山市顺德区。顺德人也因此很不喜欢叫佛山市顺德区,顺德人也从不承认他们是佛山人,各项工作非常难搞,有走下坡路的迹象。关于合并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一直争论不休,
2009年08月21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在维持顺德区目前建制不变的前提下,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及需要全市统一协调管理的事务外,其他所有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事务,赋予顺德区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同意顺德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实行大部门体制;理顺与镇(街)财权事权,增强镇(街)活力。
佛山市顺德区有可能恢复“准地级”广东省顺德市吗?
[ 此帖被大唐总理在2010-02-20 12:0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