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张海主任: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石拐区与青山区(包白公路段)地随人管(土地归属)问题的建议》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切实带着人民代表为人民的情怀,为长期以来影响石拐区与青山区部分毗邻地段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问题深入研究,认真思考,科学考量,提出了非常中肯负责的建议,对我们区划地名科如何加强行政区划科学管理,推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是一个很好的启悟和引导。
一、基本情况
当时划定此界线是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五条,行政区域的实地位置,以界桩以及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石拐区与青山区的边界线共涉及石拐区五当召镇和青山区兴胜镇。北从青山区、石拐区、固阳县三县交汇点起沿包固公路向南至青山区、石拐区、九原区三区交汇点止,以包固公路为界,路东归石拐区管辖,路西归青山区管辖,共9个界桩,全线长度为19公里,石拐区与青山区的辖区范围、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已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两区政府批准,成为法定范围和法定界线。两区的行政区域界线是清晰的,土地权属是明确的,不存在行政区域界线的争议和纠纷。
两区客观存在着个别地段行政区域界线与行政管理范围不一致的情况。涉及的村落主要有石拐区大庙村的三元沟、大庙及马场村的公益店,3个自然村位于包固公路以西在青山区行政区域内,3个自然村户籍人口415户、927人,常住人口209户、479人,面积5435亩,其中耕地面积2260.5亩。社会事务由青山区、石拐区分别管理,其中:户籍、社保、医保由石拐区负责,其他社会事务管理由青山区负责。
二、建议答复
根据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委作出“自治区民政厅对一个地区小范围的行政区域界线的调整变更,目前不予批复和备案的决定”。我局建议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飞地”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见》(包府发﹝2021﹞28号)文件执行。
包头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