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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5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2:25发表的 :根据曾建元先生的说法: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层级有省、县(市)、乡(镇市)三级,另有层级等同于省的直辖市。民国八十六年第四次修宪将省级精简,八十八年1月依第四次修宪之“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有“地方制度法”及“台湾省政府功能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之制定颁布,根据各该法第二条之规定,省政府为行政院派出机关,专事监督县市自治事项,故而地方自治团体乃调整为县(市)、乡镇(县辖市)二级,直辖市制度则仍维持。2005年,曾建元,〈地方政府层级与跨域府际关系的安排〉,p57,台北,国家展望文教基金会。
引用第20楼有的沒的于2009-03-06 22:04发表的 :這都只是〝名稱〞而已台灣省政府和福建省政府不是〝地方政府〞.......
引用第28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3:06发表的 :倘若3都15县当中, 县的上级还是内政部时, 那又是几级制?另外, 在行政区划的角度, 不管是内政部还是行政院都是中央政府, 都是同一级这又牵扯出权限高低是否等同于行政层级的地位高低(台北市之于台湾省; 台北市之于台北县)前述学者似乎暗指台湾是一二级并存, 北高两市是一级制, 其它县市是二级制并且, 宪法并不保障直辖市的自治地位, 换言之, 随时可以修法将台北市限缩为台北县的一个县辖市.......
引用第29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3:22发表的 :既然都不是地方政府......那县就成了一级政府了
引用第31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3:33发表的 :精简省政府必须要大动作的修宪精简直辖市政府只需要修法律修宪容易还是修法律容易(不过中华民国宪法倒是经常修)一个是被宪法保障, 一个是被宪法法保障行政院是内政部的上级机关, 但都是中央政府探讨行政区划的层级, 是按政府来算的, 不是按机关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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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5楼alejandro于2009-03-07 01:57发表的 :直辖市和县(市)政府的地位或许在行政层级上仍有差距(法律尚不周全),但精省後县(市)直接面对中央,实际上已是和直辖市同等级的地方自治团体.行政院新闻局的网站大陆朋友可能开不了,但有兄去喵喵看也许会讶异於官方公告的地方政府组织制度和自己的理念竟有所出入.(短短的一行字)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9878&ctNode=2840三、直轄市、縣(市)直轄市及縣(市)目前為我國第一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另外小的浅见:当初是因为有"省"才有"直辖市"这个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出现,如今台湾精省是否等同於省和直辖市的这个位阶消失?!精省後理论上原台湾所有县市已全都直属於中央,但因为後续改革尚不完善造成北高仍然享有很多不同於县(市)政府的"特权",难怪大夥儿拼命想搏得"直辖"或"准直辖"美名.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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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6楼有的沒的于2009-03-07 05:11发表的 :這個我知道但是我不認為新聞局的詮釋是正確的.......
引用第37楼ChaosOrder于2009-03-07 14:41发表的 :行政区划的诠释应该是最高的行政机关说了算, 如有疑义, 那也是释宪机关说了算总觉得行政区划层级跟地方自治的区分, 在本讨论当中是被等同的如果就事权, 人事权, 财权来断定县市与直辖市在"层级"上是不同的, 那么东京都/大伦敦的权限又不同于其它的第一级自治团体另, 照警政系统图所显示, 直辖市貌似比内政部低半级? 除此之外, 县市的警政对口上级是警政署, 那税政之间的关系县市的上级是"税务署"?.......
引用第38楼ChaosOrder于2009-03-07 14:51发表的 :省政府的精简的过程本来就很粗糙,当初是为了“精简宋楚瑜”,因为他経常跟跟央叫板。所以才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说为了层级精简,提高政府效能。结果导致宪法取消了省,但是宪法法跟不上。导致实务上,县市经常对口的上级并不是台湾省政府,而是“行政院X部办公室”。于是成了宪法上是地方二級制的自治,实务上却是两个半。
引用第39楼有的沒的于2009-03-07 15:06发表的 :1.新聞局不是台灣的〝最高行政機關〞
引用第37楼ChaosOrder于2009-03-07 14:41发表的 :直辖市貌似比内政部低半级.......
引用第41楼ChaosOrder于2009-03-07 15:09发表的 :只是〝最高行政機關〞的嘴巴而已
引用第44楼ChaosOrder于2009-03-07 15:25发表的 :1979年7月,将高雄市改为直辖市,同时将高雄县小港乡划归高雄市。另将原属海南特别行政区的东沙岛与南沙太平岛划归高雄市代管。1998年6月,行政院南部联合服务中心于高雄市成立,下辖高雄直辖市,台南、嘉义等2个省辖市,及台南、嘉义、高雄、屏东、澎湖等5个县。 1998年12月省政府精省计划实施,台湾省虚级化。 2003年5月,行政院中部联合服务中心于台中市成立,下辖台中省辖市及苗栗、台中、彰化、南投、云林等5个县。 2007年9月,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于花莲县成立,下辖花莲、台东等2个县。 2007年10月,台北县于10月1日,正式升格为准直辖市。行政院X部联合服务中心已经接管各县市了; 另除了福建省, 还有托管海南特别行政区的群岛.......
引用第46楼ChaosOrder于2009-03-07 15:30发表的 :如果只是自己解释法条, 那现行"中华民国宪法"为总统制? 内阁制? 偏总统的双首长制? 偏内阁的双首长制? 每个学者都依了法条, 宪法, 释宪文又怎么会出现不同版本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