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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准确的行政区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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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9-03-07
引用第48楼alejandro于2009-03-07 15:53发表的  :
有兄貌似太拘泥於同一层级的地方自治团体非得要各项行政制度及财政划分等都完全相等才行?!
事实这正是我所说的直辖市现仍保有的特权及不合理亟待改革之处!
就这麽简单的说吧!原本省和直辖市同为第一层级的地方自治团体,是平行的单位,省虚级化後县(市)直通中央政府中间无任何阻隔,当然就是中央的第一层级的地方自治团体,之下的乡(镇丶市)为第二层级地方自治团体,而直辖市依然是在另一边的平行单位和县(市)并无从属关系,差别的只是直辖市至今仍然维持原省级的行政权限及资源.

地方行政自治是要法律規定的

而不該是在修法前就自我解釋因為實際上如此

所以應該是這樣

既然依法無據、實際又不相等

如何算是同一層級的地方自治實體?

只因為上面都沒有其他的自治實體嗎?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9-03-07
对於省虚级化後政府的行政层级如何改变,是形式上的三级或实质上的二级?定位还不清楚,尚有争议...

直辖市与县(市)是否为同一层级的地方自治团体呢?除了贴上刘兆玄大头照的行政院新闻局地方政府简介外,貌似前行政院长张俊雄,立法委员柯建铭都认为是的,甚至连国家公职人员考题都有提到....当然也许您对地方制度的了解比他们更深入吧!


95年特种考试地方政府公务人员考试试题
http://72.14.235.132/search?q=cache:05QbbPL_1LIJ:www.getit.com.tw/download/Government/95/95%E5%9C%B0%E6%96%B9%E7%89%B9%E8%80%83%E4%B8%89%E7%AD%89/%E4%B8%80%E8%88%AC%E6%B0%91%E6%94%BF/%E5%9C%B0%E6%96%B9%E6%94%BF%E5%BA%9C%E8%88%87%E6%94%BF%E6%B2%BB.pdf+%E7%B8%A3+%E7%AC%AC%E4%B8%80%E7%B4%9A+%E5%9C%B0%E6%96%B9%E8%87%AA%E6%B2%BB%E5%9C%98%E9%AB%94&hl=zh-TW&ct=clnk&cd=16&gl=tw&lr=lang_zh-TW&client=firefox-a

立法院公报 第98卷 第3期 院会纪录
http://72.14.235.132/search?q=cache:sANIko_ijWsJ:lci.ly.gov.tw/doc/communique%255Cfinal%255Cword%255C98%255C03%255CLCIDP_980302_00048.doc+%E7%B8%A3+%E7%AC%AC%E4%B8%80%E7%B4%9A+%E5%9C%B0%E6%96%B9%E8%87%AA%E6%B2%BB%E5%9C%98%E9%AB%94&hl=zh-TW&ct=clnk&cd=49&gl=tw&lr=lang_zh-TW&client=firefox-a

第3071次行政院院会公报
http://www.taiwanembassy.org/ct.asp?xItem=47810&ctNode=899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9-03-07
引用第51楼alejandro于2009-03-07 19:46发表的  :
对於省虚级化後政府的行政层级如何改变,是形式上的三级或实质上的二级?定位还不清楚,尚有争议...
直辖市与县(市)是否为同一层级的地方自治团体呢?除了贴上刘兆玄大头照的行政院新闻局地方政府简介外,貌似前行政院长张俊雄,立法委员柯建铭都认为是的,甚至连国家公职人员考题都有提到....当然也许您对地方制度的了解比他们更深入吧!
.......

三、區域的均衡發展,北部有直轄市台北市,南部有直轄市高雄市,中部則希望在台中縣、市合併後成為直轄市,進而形成區域均衡發展的基礎。88年精省作業推動以來,政府體制由四級制精簡為三級制,縣(市)與直轄市已屬同一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院為持續縮短兩者在組織編制及財政收支等差距,本次「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已增訂放寬縣(市)長人事任免權限及充裕地方財政資源等相關規定,對於提升縣(市)自治量能,將有相當助益。未來本院仍將致力弭平各縣(市)與直轄市間的差距,希望能有利合理分配地方財源,促進區域均衡發展。

用比较刻薄的话来说, 行政院长带头违法, 违法乱纪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9-03-07
忘了说, 楼上的同学, 我只能看到第三个网址, 其它两个可否发给我内容?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9-03-07
节录:

9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科: 一般民政

目: 地方政府與政治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全一頁
3026
一、單一國強調中央集權,聯邦國主張地方分權。試依我國憲法與地方制度法之相關地
方制度規定,說明二者之區別:(25 分)
?憲法對地方制度之重要規定,係在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權限,此究係聯邦國或單一
國之憲法規範體例?
?由地方制度法統一規範地方制度,究係單一國或聯邦國之立法體例?
?精省後,直轄市與縣(市)等第一級地方自治團體,在法律地位上平行而對等,
此係聯邦國或單一國之制度設計?





五、民進黨黨團委員柯建銘說明如下:

地方自治為憲法保障之制度,完善之地方自治規範,應包含健全的財政收入、行政區劃之完整規範與完整授權的地方制度。惟前述三法之修正或立法,在過去八年屢遭國會多數陣營杯葛,以致遲遲無法確立,嚴重悖離民意。精省之後,直轄市與一般縣市均屬中央政府轄下之第一級地方自治團體,但是兩者在財政、行政組織、法律地位及經濟事務上,仍有極大的差距。因此,許多縣市皆以縣市合併或以人口數成長為由,試圖升格為直轄市,以謀求享有更大之自治權限。

但是,升格或合併為直轄市,皆可能涉及行政區域的調整,應依法定程序進行。且憲法第一百零八條亦規定,行政區劃,應由中央立法執行之。但行政區劃法遲未通過,亦導致我國之行政區無法重劃,長期維持民國三十九年以來之一貫格局。對此,行政院本應基於中央地方體制的長治久安,及區域發展的整體需求,提出完整的規劃及制度修法配套。惟不求此圖,行政院竟便宜行事,僅就直轄市升格部分規劃地方制度法部分修正,未配合提出行政區劃法草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配套方案,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地方制度將因此治絲益棼。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9-03-07
引用第54楼alejandro于2009-03-07 20:40发表的  :
节录:
9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

所以就是宪法修正成地方二级制, 宪法法却没跟上的情况?
因此, 按宪法来说, 就成了一二级并行制? 直辖市/县级市是一级, 县是二级??

感谢楼上很有爱的同学协助转载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9-03-07
不是吧!

考题意思是直辖市/县/市一级,乡/镇/市二级 .

宪法应是没提到,但精省後造成两地方自治团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行政层级是二级或三级要看形式或实质.
[ 此帖被alejandro在2009-03-07 21:21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9-03-07
对不起, 我表述不清

直辖市/县级市为一级制, 因为下不辖乡镇
县为二级制, 下辖乡镇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09-03-07
mmmm...这无关辖不辖乡镇拉!

          第一层级地方自治团体- 第二层级地方自治团体
中央-直辖市
        -县/市                               -   乡/镇/市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09-03-07
引用第58楼alejandro于2009-03-07 21:33发表的  :
mmmm...这无关辖不辖乡镇拉!
          第一层级地方自治团体- 第二层级地方自治团体
中央-直辖市
        -县/市                               -   乡/镇/市

我该回去小学补课了, 我的意思如同你的意思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9-03-07
中央--直辖市
       --縣級市
       --县--乡镇市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9-03-07
对了就是这样...

不过需提出这是精省的目标但後续完善却不彻底,当前直辖市明显独大造成行政层级分野不够清楚!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9-03-08
有没有地图?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9-03-08
引用第62楼hwxz于2009-03-08 16:29发表的 :
有没有地图?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9-03-08
福建省和台湾省现在只是名义上的吧 虚化了吧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9-03-13
台湾准确的行政区划, 感觉不是很准确!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9-03-21
引用第10楼Franc.She于2009-03-06 20:16发表的  :
一中各表當然就是包括對等政治實體的含義了,否則哪能“各表”?


那屬於各自理解各表,您不能將您的理解強加于各表,我也不能將自己的理解強加于各表,我們互相表達出各自對各表的理解即可,根本沒有標準答案。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9-03-21
引用第46楼ChaosOrder于2009-03-07 15:30发表的  :
如果只是自己解释法条, 那现行"中华民国宪法"为总统制? 内阁制? 偏总统的双首长制? 偏内阁的双首长制?
每个学者都依了法条, 宪法, 释宪文又怎么会出现不同版本的解释?


现行"中华民国宪法"沒有明確規定總統制或内閣制,但民國36年擬定最早的"中华民国宪法"時大多數國代先是傾向于内閣制,所以蔣中正勸胡适參選總統,並讓胡适當選后任命他擔任擁有實權的行政院長,但後來有人提出内戰戡亂期間應該實行總統制,大多數國代被説服,於是蔣中正出爾反爾,自己參選總統,胡适退選。

假如36年首屆國代的理念至今還有影響力,意味就是——如果實行總統制那麽就意味着内戰還沒有結束(即一個中國的内部戰爭),如果實行内閣制那就意味着内戰已經結束(兩岸是平等的政府閒關係)。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09-03-23
引用第67楼尹人于2009-03-21 22:12发表的  :
现行"中华民国宪法"沒有明確規定總統制或内閣制,但民國36年擬定最早的"中华民国宪法"時大多數國代先是傾向于内閣制,所以蔣中正勸胡适參選總統,並讓胡适當選后任命他擔任擁有實權的行政院長,但後來有人提出内戰戡亂期間應該實行總統制,大多數國代被説服,於是蔣中正出爾反爾,自己參選總統,胡适退選。
假如36年首屆國代的理念至今還有影響力,意味就是——如果實行總統制那麽就意味着内戰還沒有結束(即一個中國的内部戰爭),如果實行内閣制那就意味着内戰已經結束(兩岸是平等的政府閒關係)。

修憲前,何不先改革憲政運作?
【聯合報╱社論】    2008.11.01 02:41 am

馬英九總統日前接受外國智庫刊物訪問時,首度提出憲改日程表,希望從二○○八年開始,能啟動台灣民主第二階段改革,在總統及立院改選兩年後,成立憲法評估小組,檢討現行憲法施行的優缺點和國會減半的議事成效。我們不是很清楚所謂第二階段的改革內容為何,但在第八度更動現行憲法以前,先花兩年時間對民主憲政的基礎結構作一番改革,我們認為是穩健而必要的作法;因此,試就當前幾項屬於基礎憲政結構的議題,提出我們的看法。

首先就是國會改革。我們認為,國會的問題從來就不在人數,而在其運作的方式。今天站在一個背負極高期望的新政府後面的,是一個「結構性」無能的國會,請問:全世界有哪個國會是每半年改組一次委員會,議員像走馬燈一樣輪流當召集人?有哪個國會總質詢的場景,是部會首長排排坐,共同面對一個議員,以當天報紙的焦點話題詢答半小時,每半小時換一個重來一遍,而稱之為「政黨質詢」,如此鬧劇一年要搞兩個多月?又有哪個國會把委員會和院會都變成秀場,真正作決定的地方卻在只容幾個人的密室?台灣立法委員的平均學歷、經歷和智慧,絕對在民主國家國會議員平均水準之上;所以,顯然問題不在人,而在結構。立法委員何嘗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何嘗不想接續十年前的國會三法,完成真正的改革,但你怎能期待一個脊椎彎曲的病人自己治好彎曲?

其次是府院平台。依民國八十六年修憲後建立的雙首長制,當總統所屬政黨為國會多數黨時,府院間該建制何種平台,作合憲的互動,照理是在一定程度上「轉軌」到總統制;亦即,一方面讓行政院長保留「一般性」的最高行政首長地位,另一方面,如大法官闡明的,「總統候選人於競選時提出政見,獲選民支持而當選,自得推行其競選時之承諾,從而總統經由其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變更先前存在,與其政見未洽之施政方針或政策,毋迺政黨政治之常態」,又必須把行政院長變成執行其大政方針的CEO。然而,馬政府組成都快半年了,我們依然看不清楚這中間分寸的掌握。唯一的先例「李蕭體制」,就因為沒有建立很清楚的決策架構,以致終其任期,有權無責的批評從未間斷過。行政院背後總統的身影過於龐大,固然不妥;但像現在這樣「退到二線」的說法和作法,又怎能算是真正的負責?如果憲法上實在少了互動的平台,如法國的部長會議(國安會功能太窄),是不是乾脆就通過政黨的平台去領導大政方針?這個問題是雙首長制能否成功的關鍵,不可以繼續諱莫如深。

站在歷史的高度,我們也期待馬總統像土耳其的凱莫爾一樣,催生一個現代化的、以人才及政策的競爭為核心的政黨制度;但這牽涉到另一個有歷史包袱的政黨,恐怕也是改革最困難的一部分。馬英九其實並沒有摧毀民進黨,因為仍然有五百多萬選民把票投給民進黨的候選人,但民進黨賴以執政的本土政黨神話的確已經被徹底粉碎了。民進黨的失敗其實在於沒有理解一個重要事實:當憲法在國民黨主政下已經從「中華民國等於全中國」修改為「中華民國在台灣」時,兀自主打「賣台集團」這類明顯過時的議題,就只是作為不再發掘其他替代意識形態的藉口,或自我麻醉的安非他命,而一旦選民不買帳,民進黨就突然變成什麼都不是了。因此,對現階段的中華民國民主憲政而言,如何脫掉假議題、假對立,重建真正能反映多元利益和價值的政黨競爭制度,才是最大的挑戰。對民進黨而言,也唯有找到在社會經濟議題上足以和國民黨產生真正區隔的新路線,才有可能重新執政。像現在這樣,連阿扁這塊狗皮膏藥都還揭不掉,人民如何寄予改革的希望?對殷殷望治的民眾來說,一個幾近糜爛的反對黨,又豈是一件幸事?但如果馬英九對民進黨的家務事無置喙餘地,至少要開始思考國民黨的改革吧。

以上三個改革議題,都不涉及修憲,但攸關民主憲政的程度,都比形式的修憲還高。馬總統必須勇敢地站出來宣示其方向,全民才能知所抉擇。
【2008/11/01 聯合報】@ http://udn.com/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09-03-28
我說的是民國三十六年的故事,樓上說的是民國八十六年的事情。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09-03-31
台北市、高雄市是一級政區,但該兩市下轄共23個市轄區是三級政區,北高兩市並無二級政區存在
名义上,大陆的四个直辖市所辖区也是这样,政区类型归属县级(三级政区),但实际级别却是地级(二级政区)。所以,台湾这一点上比大陆坚持得好,没有落入官本位的窠臼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11-08-14
重回來看

原來本帖後面發展了那麼多故事

之後就沒跟帖了

現在也沒這種熱情

更沒這種時間了~~~~
尔今死去奴收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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