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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zhuilang于2008-07-13 00:19发表的 :按中央的说法,连院辖市也没有,台北市、高雄市都是省辖市,从地图上看,台北市是台湾省的省会。另外马祖列岛是连江县马祖乡,乌丘屿是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乌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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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Franc.She于2008-10-04 23:35发表的 :根據九二共識,兩岸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所以請問,你指的是哪個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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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尹人于2008-10-05 19:35发表的 :九二共識只是“一中各表”——既沒有“兩岸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表述,也沒有“兩岸不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得表述。
引用第8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19:52发表的 :请详见附图
引用第11楼有的沒的于2009-03-06 20:44发表的 :縣和省轄市不是一級政區是二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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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3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0:53发表的 :另外, 该作者并没用一级二级"政区", 而是用一级二级"地方自治团体"
引用第14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1:00发表的 :图片: 貌似地方自治团体与地方政府是不同概念, 据本人对法国的了解为:法国本土的地方制度设计较特殊,处于“地方分权”与“权力下放”两个原则的调和状态。(徐正戎,2004:83)因此有“地方自治”意义下的“大区”、“省”、“县、市镇”这三个层级,也有行政直辖或派出“地方行政区域”意义下的“大区”、“省”、“县”、“区”、“市镇”。其中大区长官和省长皆为官派,而大区议会主席、省议会主席、以及县市镇长分别由直接民选的大区议员、省议会议员和县市镇议员所推选。(王保键,2007:74)当然这是法国的情况, 台湾也许不是这样认定这两者的差异, 不过王保键先生似乎也是采取这样的分法.......
引用第17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1:51发表的 :也许应该说.......是以实际运作情形来论的, 不是刻意在法律文字层面着墨吧!?也就是说以精简省政府背后的意义来论的(减少行政层级)现行的情况就像日本的制度, 但是都道府县当中还是有权限的差异, 地位都是中央政府直辖台湾也就是在现有的直辖格局推动3都15县
引用第18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1:57发表的 :从学理上来说, 地方政府不一定是地方自治团体吧......至少法国不是这种情形并且, 在大陆有人大机关的才是政府, 所以街道只是派出机关, 不是政府; 但是在台湾有政府不一定有议会, 如台湾省政府, 福建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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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1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2:05发表的 :貌似江大树先生也把乡镇当成第二级, 县市当成第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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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3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2:10发表的 :王保键先生好像也想强调台湾省政府的业务单薄, 衙门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