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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PFP2012   五都改造政策綱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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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11-11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主要有以下三大修正重點:第一,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制度部分,採取「只增不減」原則,各地方政府所分配財源都會適度增加;第二,秉持「錢權一併下放」原則,將財源與事權同時移撥給地方政府;第三,以公式入法取代過去比例分配稅款方式,以杜絕每年上演的搶錢大戰。

縣市升格應該搭配縣市疆域重劃,由中央規範都市整體發展,將部分發展與計劃不符合地區,劃入其它縣市,讓其它縣市得以一併發展,從地理位置、交通、生活考量,以達經濟規模。例如,將台中市和平區環山地區劃歸宜蘭、華岡地區劃歸南投新北市部分區域劃歸宜蘭、桃園、基隆等。將直轄市定位為經濟發展,其它定位為工業或其它。對於人力配置問題,亦從治域與人口雙方面考量,增加區長之行政權。
政府對於都市發展應該有一定的規劃,讓適時縮減直轄市幅員,讓偏遠、都市發展目標不同的區域,劃入其它縣市,以共同達到經濟規模。親民黨主張在五都既成事實下,將桃、竹、苗併成一區部分中縣、彰、投、雲併入一區嘉、屏、部分高縣、部分南縣併入一區基隆併入北市宜花東一區外島特區,將全國區分為五都五特區,各有特色、各自發展不同的都市風貌。拉抬區與直轄市地位相當。

若直轄市幅員不變的情況下,則修改地方制度法,讓區長必須民選,若考量整體行政區域劃分,則要求未來行政區劃法,必須考量都市整體發展,適時縮減直轄市幅員,讓偏遠鄉鎮與其它縣市合併。此外,對於縣市升格如此大的政治決定,不可只有議會同意,更必須經過地方公投決定之,並研擬(區)退出直轄市的機制。對於原住民議員部分,未來亦將修改地方制度法對於原住民議員選區的規定,讓俱有一定數額的原住民即可選出一席代表,並考量其地域性代表性,不以總人數為唯一考量。

在地方選舉上,開放區長選舉,並給予適當的自治權限,讓區長俱有民意基礎,因地制宜,得以任用相關人員(中央或市長得以監督)。例如,根據人口數、地區範圍給予彈性運用的人力。原住民選區也應重新劃分,確保一定代表性。
總而言之,地方制度法、財政劃分法以及行政區劃法,必須修正。五都五區,財政、地位相等,均衡發展。區長開放選舉,縣市合併或退出,必須經過公投認可。地方可以申請加入,亦可申請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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