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新界”源于1898 年清政府答应给英国“拓界”,租期 99 年,所以99年以后(即1997年7月1日)收回的日期早就定出了。原来所谓“新界”是指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和附近200多个岛屿以及海域。在今天的地图上, 除了大埔、 屯门、 元朗、 北区、 西贡、 沙田、 荃湾、 葵青、 离岛 9 个行政区,还包括深水步、黄大仙、观塘 3 区和九龙城区的一部分。这个现在不被视作新界的部分,原来叫“九龙十三乡”:沙埔、衙前围、竹园、大磡、元岭、沙地园、坪顶、牛池湾、坪石、牛頭角、茜草湾、茶果岭和鲤鱼门乡。向来设有“九龙十三乡乡事委员会”,直到1985年,这个乡委会才改称”东九龙居民委员会”。现在的作用是,办居民研讨会、搞公益活动、培训义务工作人员,提高居民的公民意识,协助居民解决社区问题,维护他们的利益等等。这便是乡村完成过渡到城市。
1898 年《拓展香港界址专条》又议定:“....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后来,“所展界内”的居民,比起香港岛和南九龙(界限街以南地区)的居民,多了一些特权。原因是英国接收新界时遭遇各乡人民反抗,演成流血冲突,最终香港总督要求两广总督派兵,中国人镇压中国人后才顺利接收。为了有利统治,英国人拉拢这些乡民,落实了“新界原居民”的特权政策,让他们拥有界限街以南地区居民不能享有的特权,连他们的子孙都可以“世袭”特权。今天,原居民大约有六、七十万。特权主要有几方面:
*男丁有权要求政府卖地,用来兴建小型村屋。
*获豁免缴交地租等。
*身后可享有下葬本乡的权利。
香港地狭人稠,仅第一条,70年代已令不少乡民富裕起来了。首先声明,我自己正是拥有特权的一分子,但没有行使过这种权利,也不打算行使。其实香港已经城市化,也回归祖国了,毕竟对百多年前在新界地区抗英牺牲的祖辈已有所交待。原居民享有的特权,理应随殖民地时代结束,而划上句号。为了维持这种特权的社会成本并不轻呀!不过今天《基本法》第四十条还说: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一个现代社会,只能有一种公民,不应让少数人享有大多数人没有的权利;用这一条来衡量香港,不合格!尽管如此,一些现传统风俗,已无法维持。过去女人没有继承权,今天谁也不会因为没有儿子,死后财产交给兄弟而不给女儿的。
最后说说我家乡所属的大埔乡事委员会。25 年前,大埔还是个人口一万的小镇,今天30多万。大埔乡事委员会致力改善和解决乡村的民生问题,维护村民的利益,承担了乡民与政府沟通的桥梁角色。而且早在1980年就“门户开放”,除了传统的村代表和乡代表,还接受了大埔商会、社团联谊会、大厦互助委员会等代表加入,吸收了“非原居民”,使得乡委会更具代表性。新界各区与上述“九龙十三乡”不同,未来二、三十年应该还有乡委会存在,因为大面积的乡郊地带,不会都变成城区。“九龙十三乡”则早被淹没在都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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