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贤文等5村委托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代管的批复
济政字2001 29号
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将部分村庄委托高新技术开发区代管问题的请示》(济高管字[2001]73号)收悉。根据市委常委第75次会议纪要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历下区姚家镇贤文、牛旺、徐家、草山岭村和历城区港沟镇北湖村等5村委托你单位代管。
二、代管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按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00一年五月十四日
2001年6月,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将历下区贤文等四村和历城区北湖村移交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代管的实施意见》,决定将历下区贤文、牛旺、徐家草山岭和历城区北湖村五个行政村交由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
其后(具体不详,2001-2002年范围内),历城区港沟镇南胡、小汉峪、大汉峪3个村划归高新区代管。
这8个村先成立金桥办事处,2009年改为舜华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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