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冗长,
贴一下最后一段:
值得反思的是,尽管行政区划改革推动了我国城市空间的生产与城市治理结构的优化,但也出现了一些负效应,比如:
第一,传统的设市模式,阻碍了中小城市的发展。中国城市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尺度重组与地域重构过程中,
但设市模式仍以传统的撤县设市、撤地设市为主,不利于因地制宜地推进多元城市化。
未来应创新设市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市标准,有条件地解禁撤县设市、取消市管市、试行县辖市、适度增设直辖市。
第二,纵横交错的市县关系,导致了市县之间责、权、利冲突。交错的科层和残缺的网络,成了当前区域治理的一大困局。
因此,必须有针对性通过撤县(市)设区、市县(市)分治等分类改革,厘清交错的市县(市)关系,实行网络化治理。
第三,“板块式”的行政合治,妨碍了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城乡统筹的关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
市管县体制试图通过行政合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在总体上是失败的。
因而,需赋予城市和县域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开展不存在隶属关系的平等竞争与合作。
第四,公众有序参与的缺乏,产生了改革中的“民主赤字”。
城市行政区划改革不仅关系到区域的长远发展,而且影响到老百姓日常生活。
然而,城市行政区划改革不仅地方权力机关无权决定,而且缺乏公众的有序参与,导致民主的不足、停滞或失效。
所以,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公众提供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具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