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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镇街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镇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街道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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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1-02-08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南部 移动到本区(2022-01-11) —
http://www.gxzf.gov.cn/zfwj/zzqrmzfwj_34845/t7900357.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镇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街道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21〕2号)
2021-02-08 10: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镇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街道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镇要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小城镇发展规律,稳妥有序推进,注重发展质量。
(二)设立镇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
(三)设立镇要统筹考虑人口规模、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等因素,拟设镇区域应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具有辐射带动能力。
(四)设立镇应按照撤一设一、撤多设少的原则,可以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设镇等方式。
二、指标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拟设镇区域常住人口不低于2.5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地常住人口不低于总人口的15%;
2.拟设镇区域的镇人民政府驻地建成区面积、规模较大且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经济条件。
拟设镇的乡最近连续两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所辖乡镇的平均值。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
1.拟设镇区域应具备如下条件:
(1)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
(2)学校、幼儿园的设置和配备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要求;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4)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设施较为完善;
(5)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
(6)所辖村(社区)设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党群服务中心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2.拟设镇区域的镇人民政府驻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7)道路硬化率100%;
(8)集中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9)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垃圾处理率不低于85%;
(10)有按标准建设的综合文化站和文体广场;
(11)有公共厕所;
(12)有邮政营业场所;
(13)宽带、有线电视入户,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14)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和一定面积的公共停车场;
(15)有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地面积与镇人民政府驻地区域规划人口或常住人口相匹配,并按人均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确定。
三、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
乡与乡、乡与镇合并设镇的,边境地区、重要工矿区、重点产业区、特色旅游区、省际边界区以及国防建设等特殊需要地区确有必要设镇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以上地区拟设镇区域常住人口不低于标准值的50%,其他定量指标不低于标准值的80%,定性条件“一事一议”。
四、申报要求
(一)设立镇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设立镇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请示),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报告,组织实施总体方案,区划变更前的行政区划图和变更方案示意图,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
(一)本标准将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和自治区对有关内容要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标准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街道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街道要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稳妥有序推进,注重发展质量。
(二)设立街道要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地域面积、人文历史、街区功能、居民认同等因素,做到设置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有利于理顺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城市区域实行扁平化管理,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三)街道管辖范围应清晰明确,一般以道路、河流或者整建制的社区(村)为界,街道办事处驻地应位于其管辖范围内。街道名称应当体现地域特色、反映时代特征、传承文化基因。
(四)设立街道应按照撤一设一、撤多设少的原则,不突破现有乡镇和街道总量。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范围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镇和常住人口规模10万人以上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可以撤销镇建制设立街道或整合设立街道。现有街道规模布局不尽合理的,应逐步调整优化。
二、指标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市辖区,以及常住人口60万人以上的县、不设区的市,拟设街道区域常住人口不低于5万人,建成区人口(含集中居住的新型农村社区和水库、扶贫等易地安置区人口)占拟设街道区域常住人口比重不低于80%;其他县、不设区的市,拟设街道区域常住人口不低于2万人,建成区人口(含集中居住的新型农村社区和水库、扶贫等易地安置区人口)占拟设街道区域常住人口比重不低于50%。
2.拟设街道区域面积不低于10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不低于5平方千米。
(二)经济条件。
拟设街道的乡镇最近连续两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的平均值。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
1.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并开通部分城市公交线路;
2.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0%,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垃圾处理率不低于90%;
4.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5.有邮政营业场所;
6.根据商业、住宅区周边等不同路段性质合理设置公共厕所;
7.合理设置公园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环境优良;
8.宽带、有线电视入户,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9.学校、幼儿园的设置和配备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要求;
10.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医院);
11.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设施较为完善;
12.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
13.所辖社区设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党群服务中心。
三、申报要求
(一)设立街道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设立街道的申报材料具体要求,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三)设立街道涉及乡镇行政区划变更的,应当事先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申报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一)本标准将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和自治区对有关内容要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标准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此帖被郗山板板在2021-02-08 20:35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1-02-08
2.5万人,实在是太少了,广西最起码得4万人起步!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1-02-09
已有11个省市区发布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1-02-12
吉林省还没给出乡镇标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1-02-13
回 著名的zzh 的帖子
著名的zzh:吉林省还没给出乡镇标准 (2021-02-12 23:32) 

你来评估呀,看看差距多少。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1-02-19
要求确实偏低。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1-02-19
其实是照顾山区设镇的。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1-02-20
2.5万人的镇区人口已经不少了,广西大多数的镇都达不到这个标准。。
比如我老家所在的大圩镇,整个圩镇的面积也就1平方公里多点的样子,人口都不知道有没有1万人,就这样都已经是传统大镇了。。
南边的武乐镇就一条几百米的街道。。象这样的镇占了大多数。。
感谢蛋炒饭.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1-05-12
回 hechengzi 的帖子
hechengzi:2.5万人的镇区人口已经不少了,广西大多数的镇都达不到这个标准。。
比如我老家所在的大圩镇,整个圩镇的面积也就1平方公里多点的样子,人口都不知道有没有1万人,就这样都已经是传统大镇了。。
南边的武乐镇就一条几百米的街道。。象这样的镇占了大多数。。
 (2021-02-20 13:55) 

拟设镇区域常住人口不低于2.5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地常住人口不低于总人口的15%

2.5万不是镇区,是“全镇区域”。镇政府所在地(也就是统计上的镇区)只要达到15%(2.5万人的话就是3750人)就够了。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1-05-12
这么多省都发了 真希望安徽省搞快一点
皖南的范围为徽宁池太广道,即徽州府、宁国府、池州府、太平府、广德州,对应芜湖、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徽州(黄山市)和婺源全境,注意不包括芜马铜在长江以北的皖北实际控制区域(涉及11和15等年的调整)。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1-05-12
等七普人口出来,积极一点设街道办。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1-05-13
回 大呼拉尔 的帖子
大呼拉尔:等七普人口出来,积极一点设街道办。 (2021-05-12 21:48) 

城市化率感人
我说的是桂东南
無限空虛心內追 含淚告別了無聲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1-05-14
回 keating 的帖子
keating:拟设镇区域常住人口不低于2.5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地常住人口不低于总人口的15%
2.5万不是镇区,是“全镇区域”。镇政府所在地(也就是统计上的镇区)只要达到15%(2.5万人的话就是3750人)就够了。 (2021-05-12 20:42) 

不好意思,我之前可能理解错误了。。
不过就算按全镇2.5万人口以及镇区人口占比不少于全镇的15%这两个条件,不说整个广西,起码贵港地区的多数镇都是不达标的,贵港总人口400多万,乡镇数量不超过80个(其中镇53个),平均每个乡镇人口超过5万,绝大多数镇的镇区人口都不超过5000人。。
感谢蛋炒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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