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21〕13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榕政综〔2021〕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潭城镇、澳前镇、岚城乡,设立海坛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原潭城镇政府驻地城中村,行政区域界线随原潭城镇、澳前镇、岚城乡行政区域界线;同意撤销北厝镇、敖东镇,设立金井镇,镇政府驻原敖东镇政府驻地新垄村,行政区域界线随原北厝镇、敖东镇行政区域界线;同意撤销流水镇、中楼乡、芦洋乡,设立君山镇,镇政府驻原流水镇政府驻地流水村,行政区域界线随原流水镇、中楼乡、芦洋乡行政区域界线;同意撤销苏澳镇、平原镇、大练乡、白青乡,设立苏平镇,镇政府驻原平原镇政府驻地平原村,行政区域界线随原苏澳镇、平原镇、大练乡、白青乡行政区域界线;保留东庠乡、屿头乡、南海乡建制,其行政区域范围和政府驻地保持不变。
你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们自行解决。鉴于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将对平潭县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带来重大影响,你们要高度重视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专家论证报告中提出的主要风险源和风险点进行专项研究,制订相应措施与管控预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处置工作,并加强舆论引导,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稳妥有序实施,社会秩序安定稳定。要主动对接省委编办、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解决区划调整后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管理、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及时更新行政区划图,并将变更完成情况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