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从管理幅度上来说,下级达到10个以上才会比较合理,但是这个并不见得就是必然的。比如军队里面就长期使用过33制,也并没有问题。现在的地级市管理的下级<=6个也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因此每个省管理>=6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管理>=6个区、县在管理幅度上来说问题不大。
那么一个省分为6+个市,有没有可能性呢?我国一般的省人口在4千万左右,分为6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不到700万人,相对于上海北京那种2千万人以上的地级市来说,不可存在管不过来的问题。
所以,我个人觉得,每个正常的省区分为6-8个地级单位,每个地级单位分为6-8个县级单位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像现在这样留这么多地级和县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