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周村区丝绸路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批复
淄政字〔2023〕55号
周村区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丝绸路街道办事处申请驻地迁移的请示》(周政发〔2023〕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丝绸路街道办事处驻地由站北路2号迁至东南路11号(原中国共产党淄博市周村区委员会党校)。
二、你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迁移办理程序,强化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确保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工作平稳顺利、稳妥有序。迁移完成后,及时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