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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租赁陆地和海域移交澳门(2024年5月31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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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6-01
https://www.zhuhai.gov.cn/xw/xwzx/zhyw/content/post_3669377.html
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租赁陆地和海域移交仪式举行 黄志豪张永春出席并致辞
来源:珠海特区报-本网     发布日期: 2024-06-01 08:56:48
  5月31日上午,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租赁陆地和海域移交仪式在珠海举行。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志豪,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出席并共同启动仪式。
  黄志豪表示,珠海市依照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决定和国务院相关批复,将相关陆地和海域使用权移交澳门特区,接下来将配合好澳门轻轨东线项目加快建设,并按照相关规划做好配套服务。当前,珠海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增长极、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努力建设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样板。珠海将牢记特区使命,携手澳门共建大平台、布局大产业、推进大项目、协同大交通、促进大发展,支持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张永春代表澳门特区政府感谢中央、广东省、珠海市对澳门特区发展的大力支持。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的决定和安排,体现了中央对澳门特区发展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有利于加强澳门特区与内地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将为澳门特区的长远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澳门特区政府将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更好发挥澳门特区的独特地位和优势,加强与广东省及珠海市合作,携手高质量共建粤港澳大湾区,为国家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据了解,澳门特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使用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复同意自2024年5月31日零时起,由澳门特区对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依照澳门特区法律实施管辖。相关陆地和海域面积约3700平方米,主要用于澳门轻轨东线项目建设,租赁期限自移交管辖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续期。
  澳门中联办经济部副部长杨皓、武警广东总队珠海支队支队长朱晖参加活动。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06-01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3388.htm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
2023-12-30 07:52 来源: 新华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议案。
会议认为,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并用于澳门轻轨东线项目建设,有利于更好发挥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澳门与内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鉴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国务院根据本决定第二条批复的移交管辖之日起,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二、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管辖的陆地和海域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广场与马场北大马路交界处北侧、广东省珠海市拱北隧道南侧、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澳门边检大楼东侧、广东省珠海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分界线西侧。相关陆地和海域的移交管辖日期以及具体坐标和面积,由国务院确定。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变更上述区域的用途。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相关陆地和海域使用权,租赁期限自相关陆地和海域移交管辖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续期。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06-01
租借吗还是租界
租赁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06-01
租金1元,是吧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08-14
5月24日,国务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同意自2024年5月31日零时起,由澳门特区对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依照澳门特区法律实施管辖。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08-14
國函﹝2024﹞74號

國務院關於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批覆
廣東省人民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應澳門特別行政區請求並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意見,現就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同意自2024年5月31日零時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

二、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總面積為3700.178平方米,包括陸地1439.130平方米和海域2261.048平方米。(具體以界址點坐標控制,詳見附件)

附件: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坐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24年5月24日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08-14
第19/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批覆》。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08-14
附件
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

相關陸地和海域坐標

坐標編號    X坐標    Y坐標
1    2457798.675    38453680.696
2    2457789.881    38453702.725
3    2457763.462    38453768.903
4    2457723.685    38453697.374
5    2457723.624    38453697.265
6    2457727.819    38453688.838
7    2457734.435    38453682.117
8    2457741.868    38453678.169
9    2457750.139    38453676.436
註:1. 坐標系統為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38度帶)。

2. 坐標1、2、4、5、6、7、8、9依次連線形成的封閉區域構成陸地部分,坐標2、3、4依次連線形成的封閉區域構成海域部分。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08-14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0/2024號法律
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標的
本法律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

第二條
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
為適用本法律的規定,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是指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坐標及面積並經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下稱“《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地籍圖所劃定的範圍。

第三條
在陸地和海域上的適用
一、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自其移交管轄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

二、為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該等區域視同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內的陸地和海域。

三、如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針對不同區域而訂定不同的規定,則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視同位於澳門半島以內的區域。

第四條
行為的效力範圍
一、自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移交管轄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具法律效力的公法或私法上的所有行為及合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適用範圍視為包括有關區域,不論該等行為及合同是在有關區域移交管轄之日之前或之後作出。

二、如上款所指的行為及合同訂定或經修改後訂定其適用範圍不包括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又或僅限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的特定區域,則不適用上款的規定。

第五條
生效
一、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移交管轄的日期由載於《公報》的行政長官公告公佈。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高開賢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08-14
第20/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及第10/2024號法律《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零時起實施管轄。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08-14
第9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24號法律《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第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第19/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的《國務院關於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批覆》確定的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坐標及面積,劃定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地籍圖。

二、上款所指地籍圖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內。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附件
(第二款所指者)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08-15
不就相当于65m长65m宽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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