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族自治区域包含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其他民族区域还有民族区、民族乡(镇),此外,曾经还有民族区公所,现已取消
中国一直以来就有羁縻区划,史载,秦军南下,各民族君长尽皆臣服,废止王号,而改为秦帝国体制下的君、长,汉代闽越、南越、瓯越等等都是帝国体制内较为独立的王国,和内部封国差异很大,介于外藩和内藩之间,到唐朝,帝国更建立了无数的都督府、都护府,明代则在西南大量建立土司政权,但是综合起来,这些区划有以下几种特点:
1,领导人一般由当地人出任,常常是世袭
2,地方内部事务中央基本不干涉,官员体系独立,不能与外界交流
3,拥有独立的军事权力,“听调不听宣”
4,有向中央朝贡的义务
我国的民族自治区域相对来说有以下的几种差异
1,一把手由中央派遣,属于中央直管干部,现阶段一般由其他民族出任
2,政府行政长官由自治民族出任,但是常常因回避制度而不能由当地人出任
3,政府官员皆是流官,中央经常进行“官员交流”,派遣内地官员出任重要岗位一把手
4,地方没有任何特殊的军事权力
5,有向中央解递财政的义务,如需援助,则必须上交财政后重新划拨,不能免递
其他的大家可以找找、本文仅仅供大家参考,免除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