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简称赣,位于我国东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周边分别与广东、福建、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六省相邻。面积16.69平方千米,人口4395万,城镇人口占34%,有汉、回、畲、苗、瑶、满、蒙古、侗、朝鲜、土家、布依等民族,省会南昌。
春秋为吴楚纷争之地。战国属楚。秦属九江郡,置番阳、庐陵2县。汉属扬州,析九江郡置豫章郡,治南昌。莽新改为九江郡。东汉复故。三国吴析豫章郡置庐陵、鄱阳、临川、安成4郡和庐陵南部都尉,仍属扬州。晋析安成郡属荆州,改庐陵南部都尉为南康郡,增置寻阳郡,并分扬、荆2州之地置江州,治豫章郡。隋平陈废郡,置洪、江、饶、抚、吉、虔、袁7州,大业初改为豫章、九江、鄱阳、临川、庐陵、南康、宜春7郡。唐罢郡复州,贞观初属江南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分江南道为东、西2道,主属江南西道,江西之名缘此。宋为江南西路,治洪州,领洪、江、抚、吉、虔、袁、筠7州和临江、南安、建昌、兴国4军;饶、信2州及南康军隶江南东路。元置江西行中书省,治龙兴路,南康军划入,领龙兴、瑞州、袁州、临江、吉安、抚州、建昌、南康、江州、南安、赣州等11路及南丰州。江西省名肇此。明为江西承宣布政使司,辖南昌、瑞州、九江、南康、饶州、广信、抚州、建昌、临江、袁州、吉安、赣州、南安13府。清沿明制,增设宁都直隶州,共1属州4属厅75县。民国初废府州厅,县直属省。1914年置豫章、浔阳、庐陵、赣南4道,共81县。1926年撤道,置南昌市由省直辖。1932年划全省为12行政区。1934年安徽省婺源县、福建省光泽县来属。1935年全省调整为8行政区。1939年增至11行政区。1942年改为9行政区。1947年婺源、光泽2县还隶原省。1949年婺源县再次划入。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首先在湘赣边境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随即将苏维埃区域扩展到江西省广大地区:南部,为中央苏区的中心区域,先后设有江西、闽赣、粤赣、赣南等省,瑞京(瑞金)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首都;东北部,属闽浙赣省;西北部,属湘鄂赣省;西部,属湘赣省。
1949年6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会南昌。辖南昌市和南昌、袁州、九江、抚州、上饶、乐平6专区及赣西南行署区(辖吉安、赣州、瑞金3专区),共1行署区1地级市9专区3县级市82县。
1950年6月,撤销赣州专区;11月,设立县级上饶市和吉安市;乐平专区更名为浮梁专区;瑞金专区更名为宁都专区。
1951年8月,撤销赣西南行署区,恢复赣州专区,吉安、赣州、宁都3专区由省直辖;设庐山管理局(县级),由省直辖;12月,撤销庐山管理局,设立庐山特别区(县级)。
1952年10月,袁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浮梁、上饶2专区合并设立鹰潭专区,驻贵溪县鹰潭镇;撤销宁都专区,所属广昌、石城、宁都3县划归抚州专区;雩都、会昌、瑞金、兴国、寻邬5县划归赣州专区;南昌专区的新淦县划归吉安专区;抚州专区更名为南城专区;12月,抚州专区的石城、宁都2县划归赣州专区;南城专区更名为抚州专区;鹰潭专区更名为上饶专区,驻上饶市。
1953年7月,上饶地区的景德镇市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
1954年5月,赣州专区更名为赣南行政区;6月,抚州专区的广昌县划归赣南行政区;12月,设立县级抚州市。
1955年4月,撤销庐山特别区,恢复庐山管理局;设立南昌市东湖、西湖、胜利、抚河4区。
1957年2月,新喻县更名为新余县,鄱阳县更名为波阳县,新淦县更名为新干县,雩都县更名为于都县,寻邬县更名为寻乌县,虔南县更名为全南县,大庾县更名为大余县。
1958年11月,南昌专区的南昌、新建2县划归南昌市;上饶专区的浮梁县划归景德镇市;12月,撤销宁冈县,划归永新县;南昌专区的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南昌专区更名为宜春专区;南昌市增设青云谱区。
1960年1月,复置宁冈县;9月,撤销浮梁县,并入景德镇市;撤销新余县,设立地级新余市;撤销萍乡县,设立县级萍乡市;撤销九江县,并入九江市;撤销上饶县,并入上饶市;抚州专区的进贤县划归宜春专区。
1961年9月,设立井冈山管理局(县级);设立南昌市郊区;南昌市的南昌、新建2县划归宜春专区。
1962年10月,恢复九江县。
1963年9月,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
1964年6月,赣南行政区更名为赣州专区;10月,撤销抚州市并入临川县;恢复上饶县。
1965年11月,撤销庐山管理局并入九江市;撤销井冈山管理局并入宁冈县。
1968年2月,吉安专区更名为井冈山地区;上饶专区的东乡县、宜春专区的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
1969年10月,复置县级抚州市。
1970年3月,萍乡市升格为地级市;九江、上饶、抚州、赣州、宜春5专区分别更名为地区。
1971年5月,宜春地区的南昌、新建2县划归南昌市。
1976年2月,设立萍乡市城关、湘东、上栗、芦溪4区。
1978年7月,设立井冈山和庐山(县级行政建制)。
1979年3月,设立景德镇市昌江、珠山区;设立县级鹰潭市;7月,井冈山地区更名为吉安地区;10月,设立县级宜春市。
1980年3月,撤销庐山行政建制并入九江市;九江市升格为地级市;4月,设立景德镇市蛟潭、鹅湖区;撤销南昌市胜利区、抚河区;5月,设立九江市庐山、浔阳、郊区。
1981年3月,设立南昌市湾里区;撤销井冈山行政建制,设立井冈山县。
1983年7月,撤销新余县,恢复地级新余市;抚州地区的进贤县和宜春地区的安义县划归南昌市;上饶地区的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赣州地区的广昌县划归抚州地区;鹰潭市升格为地级市,上饶地区的贵溪、余江2县划归鹰潭市;宜春地区的分宜县划归新余市;撤销九江地区并入九江市;10月,设立新余市渝水区;设立鹰潭市月湖区。
1984年12月,撤销井冈山县,设立县级井冈山市。
1985年3月,撤销宜春县并入宜春市。
1987年8月,撤销临川县和抚州市,设立县级临川市;撤销九江市郊区。
1988年10月,撤销景德镇市蛟潭区和鹅湖区,恢复浮梁县;撤销丰城县,设立县级丰城市;撤销清江县,设立县级樟树市。
1989年12月,撤销瑞昌县,设立县级瑞昌市。
1990年12月,撤销德兴县,设立县级德兴市。
1992年6月,吉安地区的莲花县划归萍乡市;9月,撤销乐平县,设立县级乐平市。
1993年5月,萍乡市城关区更名为安源区;12月,撤销高安县,设立县级高安市。
1994年5月,撤销瑞金县,设立县级瑞金市。
1995年3月,撤销南康县,设立县级南康市。
1996年5月,撤销贵溪县,设立县级贵溪市。
1997年11月,撤销萍乡市上栗区,设立上栗县;撤销萍乡市芦溪区,设立芦溪县。
1998年12月,撤销赣州地区和县级赣州市,设立地级赣州市,赣州市设立章贡区。
2000年5月,撤销吉安地区和县级吉安市,设立地级吉安市,吉安市设立吉州区和青原区;宁冈县并入井冈山市;撤销宜春地区和县级宜春市,设立地级宜春市,宜春市设立袁州区;6月,撤销抚州地区和县级临川市,设立地级抚州市,抚州市设立临川区;撤销上饶地区和县级上饶市,设立地级上饶市,上饶市设立信州区。
2002年6月,南昌市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
2003年12月,波阳县恢复鄱阳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