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见过资料80年代广东一带各县乡镇普遍在200左右
举个例子,顺德县:1983年11月,撤销人民公社建制,全县设10个区、2个区级镇,14个乡级镇、220个乡。)
广东的情况跟别省不一样。
1983年人民公社体制撤销后,其他省的人民公社改设为乡镇,生产大队改设为村,生产队改设为村民小组;广东则是把人民公社改为县辖区,生产大队改为乡镇,生产队改为村,不设村民小组。
1988年,广东把县辖区改为乡镇,原区辖乡镇改为管理区,村不变。
直到1998年以后,广东把管理区改为村,村改为村民小组。至此,广东农村管理体制才和其他省一致。
根据《广东省志·政权志》记载,1983年秋,广东省1892个人民公社,改设为1836个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26583个生产大队,改设为19955个乡人民政府和370个镇人民政府。当时全省(包含海南行政区即今海南省)大约100个县级行政区,设2万多个乡镇,平均每县200多个乡镇,大的县有500多个乡镇。
所以这里顺德的200多个乡镇实际只是200多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