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4035阅读
  • 3回复

台湾新设乡镇,有没有法源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11-25
地方制度法(2005)规定:
第 七 條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稱鄉(鎮、市、區)〕之設置、廢止與該行政區域之劃分、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按此条,乡镇是可以存在调界、合并(设置1个,废止2个)、分立等调整变化的,但没有说明该如何实施。
请问一下,台湾还有哪部法律,是规定一个地方如何才能设置新的乡镇的?

因为我比较关心彰化县员林镇与埔心乡合并新设员林市的可能性。双方在经济(埔心有数村位于员林工业区内)、文化(均为客家)上多有共性。现在想知道,在法律上合并是否具有操作性。

地方制度法太模糊了。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1-25
法源就是你列的那一條了
但問題是不論調整與新設, 區劃的變動都是高度政治性的問題, 特別是牽涉到選舉時
所以任何新設跟合併在法律上都完全有可操作性, 但在政治上扯到的地方太多, 故很難做到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12-01
楼上是台湾人吗?
行政院大陆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兼台湾省、福建省主席,蒙古将军,江心坡、图瓦、外新疆、外东北和钓鱼区长官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12-02
這個版的四個版主都是臺灣人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