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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界]甘肃与青海西段省界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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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5-06-17
这是一部关于中国各省与各县边界勘界的报告书。该书以边界为线索,对人类文明进行审视,从多角度展视了社会生活,是一部从政者和关心社会发展的人应读之书。

中华文明史号称五千年,古称地分九州,据《周礼·地官·大司徒》记载,“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自周以来,中国有文字和图籍的地方行政区划大概有三千年之久,自秦建置郡县已有二千年之久,但准备认真地在全国勘定省县边界却是20世纪的事情。民国年间,国民党的南京国民政府在30年代第一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认真地省县边界勘定,但由于抗日战争爆发,这一计划未能实现。1949年后,在国家的地方行政中,因相邻省县边界争议,发生的纠纷不可胜数,深考历史,慎思未来,统观全局, 1986年崔乃夫出任民政部长后第二次提出在全国勘界,几近十年,到1995年中国政府终采纳了该建议,从1996开始,到2000初步完成了全国省县陆上边界的勘定。可以说,这是完成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个基础的工作。因为面对一个日益复杂和越来越密切联系的社会,社会生活的管理和协调都不可能在没有明确行政管理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可以说,这次勘界是经邦治国的大事业之一,谋国之人,读这本书当大有裨益。下面是我在读这本书得出的一孔之见。

一、划清边界是结束和预防两界相邻地区因资源引起冲突的首要办法

儿时听长辈们说过牧区的部落打冤家的故事,但不知其因,以为仅仅是在伦理上的善恶之因,导致的仇恨而已,但一读此书,才知事情并不如此。特别是神秘的青藏高原上,以为在宗教的沐浴下,那里的居民一定能凡事忍让,读书此后才知,不同居民群体在草场之争时也要大打出手,不能免俗。该书例举了1949年以来,从内地的农业区,海上的渔区,草原上的牧区,近年来随着工矿业发展,地下有矿藏地区,无不因为边界不清引发相邻居民冲突,从村民们大规模的械斗,到背后有村党组织,甚至更高一层政府支持的动枪动炮的战斗。甚至广西南丹县和贵州的独山县的毗邻两村因一口水井划界不清的归属权之争,引发了两次动枪之战。各级的政府都各自袒护自己辖区一方已成通例,省一级政府也难例外。以前从史书上读过部曲在大庄主领导下进行战斗,死伤者本庄优抚,而如今在村支部领导下的械斗中,也有明确条文,参战人员的待遇,死伤及因此受国家法律追究受刑人员的优抚条件等等,真是令人眼开。特别是书中提到的青海门源县与甘肃天祝县交界的金矿区,甘肃与内蒙的草场,从北到南的大规模人为的森林滥砍乱伐等诸多实例,说明边界不清,相邻边民对资源归属不确定感而采取的疯狂的掠夺性的开发,对不可再生的资源的利用是极不经济的,同时对周边环境是破坏性的,而对草场、山林、渔类等可再生的资源,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几乎都是灾难性的。50年来近三分之一的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的退化,不能说不与此有关。这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明确财产所有权,使社会的每一部分财产都有人负责,保护产权使非法侵犯他人财产权者能受到即时的制裁,对于人类文明发展是何等的重要。而明确土地山林水域的行政管辖归属权,是确定土地、山林、草场、水域、水、矿藏等诸资源财产所有权和开发经营权的基本前提,因此划清边界,是保护和合理使用现有资源的重要条件。

二、划清边界是边界相邻方社会公共权力行政时明确责权依据

据该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仅省际边界争议就1000多起,涉及除海南省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争议面积达14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一个中等省的面积,在这些争议面积中,草场争议95800平方公里,矿藏争议面积4200平方公里,土地争议面积3500公平公里,,森林争议面积2900平方公里,草、矿、林资源混合争议区33800平方公里。多年来因为一些地方边界划分不清,在行政管理上处于有很大伸缩性的状态。在有资源利益的地方,出现了相邻两区在同一地区设置各自的行政机构。如新疆甘肃在兰新铁路的红柳河站,因有金矿两方争议加剧,新疆设有新疆哈密红柳河气象站,甘肃设了敦煌市红柳河行政管理委员会。在青新边界上,为争夺芒涯的石棉矿,在同一地区青海设了芒涯镇,新疆设了依吞不拉克镇。而一些没有眼下有利可图的地方,则相邻双方对这些地方的社会秩序均不想多管,造成了国家行政的盲区。久而久之,这些地方容易滋生出对社会发展不健康的事物。另外,由于边界不清,两方边民都开资源时,行政部门管理成本必然增大,甚至会出日常管理力量不足应付出现的局面而放任自流。因此,划清边界后,对行政部门不来说,也有一个辖区清楚,职责分明的硬约束。

三、划清边界不可能一劳永逸就高忱无忧

目前虽然全国各省县的边界已基本划定,但这并不是说划定的边界就不会再有新的问题了。首先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一些界碑会受到自然的地质或气侯气象的作用而受损。在沙漠的界碑会在沙丘移动后被埋没而导致新的界线不清,年久后河流中心线的移动,在河口区泥沙淤积形成的新造陆,都有可能使以河为界相邻方引起新的争议,泥石流、山体滑坡而造成界碑移动或丢失。雷击也会造成受损,其次,不可能排除人为移动界碑的可能。由于在两地界线附近发现新的可获利资源后,也不是没有人为移动界碑争夺资源的可能。因此,除了对这次全国勘界成果以图形、文字、电子数据资料进行保存外,政府职能部门和边界线附近的基层行政机构经常巡查养护,依然是需要的。面对常新的社会生活,也必须有充满生机的边界管理人员。

四、用什么样的观念对待边界勘定既事关的划界的成败,也事关子孙祸福

边界的划分虽古已有之,但在传统的中国在观念上中国的中央王朝为天下之中心,其它地区皆应臣属之。“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根深蒂固。所以在王朝和藩邦之间并没有认真的边界划分,皇帝认为反正天下皆是属于自己的王土,蕃邦的王位都得要皇帝册封才合法。蕃王管的也是皇上的地,区另不过是封疆裂土的封国与天子直辖的王幾之分,这种从西周沿袭而来的观念,在任何一个大一统的王朝均占统治地位,到清朝也如此。这种观念下中央直辖区与蕃王治理的邦国之间,在对边界的划分上并不向后来出现了近代国家主权观以后,必须界线分明寸土必争。如该书中叙述的清朝雍正皇帝在与安南国勘界时的故事,就是上述观念的典型反映。雍正三年云贵总督高其倬安雍正的指示,勘定与安南国(即今越南)的疆界。当时高其倬详查历史后认为,自明清以来,安南向云南方向分步共推进了240里,主张按明朝时的界线,全部收回。但雍正皇帝认为安南“自我朝以来,累世恭顺,深属可嘉”所以“方当奖励是务”岂可与之“争尺寸之土”,加之“视中外皆赤子(即皇帝的子民)”,所以下令不与计较。因怕高其倬坚持己见,换了他认为能秉公办事的鄂尔泰为云贵总督,鄂尔泰接任后才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但安南王不满意,上书皇帝言词激切,雍正认为言词不恭,不准其请。后安南王又上书表示“悔过感恩”,雍正即下令加恩赏地,满足了安南王的要求,划定了线界。皇帝认为你恭顺则多给你划推进几百里边界线不与你计较,算是对你世代恭忠的恩典,如果认为你不恭,则立即要收回成命,是对你的警示。在这种溥天之下“地皆朕土,人皆朕臣”的观念下的疆界观,实在不能完全等同于近现代来主权国家的疆界观。这是考察现代中国与过去的蕃国的疆界关系时,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见上册18—21页)

其次在划界上,是唯上还是唯实,这是事关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大事。书中介绍1958——1959年甘肃青海边界划分因未能实事求是,尊重原住民的基本权利,仅依据一张上面颁布的不准确的行政图划分边界造成的移民,给肃南裕固族及蒙、藏、回、汉等民族造成了重大的财产和不应有的生命损失,迁居后使他们的生活、生产极为困难,精神上也受到伤害,在政治形成了消极影响。后因惊动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才制止了这种错误的做法,避免了更大的损失。但此事造成了严重的后遗症,并不是短期内能消除的。这是划界的一个严重教训。

地方官能从当地人民长远利益考虑,与对方互谅互让,即早划定边界,是双方边民之福。否则争议一旦激化,自然资源遭到破坏不说,小则械斗,不死也带伤,大则长期处在交战对峙状态,因人身安全不能保障,长期影响生产生活,非边民之福。如果仅因害怕承担丧权失地的骂名而该谅不敢谅,该让不能让,给当地发展带来的伤害决不是彼此可让的一些土地能补回来的。桂林地委书记蒋毅能领会古贤“让他三尺又何妨”的深意,见识确实高人一筹。在他主动化解桂林与湖南零陵地区边界纠纷,双方互谅划定了多年争议的边界,对于长期争斗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边界两方的人民来说,实有不世之功。后来者宜鉴之。

五、全球化背景下当今世界解决海岛争议的模式对中国的勘界事业的启示

这本书第五章《不平静的海湾》中介绍了中国沿海省际因岛屿和沿海滩涂的诸多争议事件。看得出争议方为了这些可利用的资源,争相不让,甚至大打出手,有些省份为了争夺这些岛屿还动用公安、武警占据。对这些争议,有时中央干预都不能平息。除了最终在中央的严令坐下来谈或由中央派专人裁决之外,缺乏其他的中介组织加以调停,裁定。一方面是我们的社会不发达,还未发展这些非政府的中介组织,在社会生活上,还处没有走出在高高在上的政府和未能自组织的小民前现代社会形态。公民的非政府自治组织和各种中介组织极不发达。另外,非理性的处理问题思维定势,也是诸多争端不能在相互谅解中达成共识的原因。

而本章中介绍了冰岛和挪威围绕扬马延岛的主权和经济200海哩专属经济区的争议,组成了一个非政府的调节委员会。该会再聘请一些专家作出权威鉴定。后据专家鉴定该岛不属冰岛,但建议共同开发,双方政府接受了这个建议。书中在此介绍“这种调解委员会,在西方很盛行,如在城市地方政府组织外,常常有这种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专替政府组织调解城市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西方公民社会发展的很成熟,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国家的人民在对人与人和人与社会资源之间关系的理解上,比我们能更好地与他人和自然共处。因此,理念上在遇到权益争议时既考虑自己也尊重他人,还是完全根据自己的理由排他性的思维,这也是关系到争议问题能否解决和解决的方式。本章中介绍了当今世界“搁置主权争议,共同开发”地解决有争议海域之争的四种模式,超国家管理模式、双方共同管理模式、代理制模式、合资机构共同经营模式。

该书具有独到慧眼地指出:长期以来,我们地理教科书和政治地理学只讲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争夺海上霸权,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极少讲在二战后,特别是全球化背景下,根据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法的新的有关规定,争端国和平解决有争议的领土、共同开发有争议海域的新趋势。对于邓小平1984年提出的“搁置主权争议,共同开发”的方式解决海洋主权争议的思想,在国际上的已形成各种范例不予介绍,误导国民形成了海洋划界和岛屿争端“永无解决的可能”的认识。这在客观上鼓励了不理性的民族主义情绪,助长了依重武力、迷信武力是唯一解决争端的思潮。“譬如,针对全世界有240个海上界线需要划定的新局面(新海洋法后——本文作者注),更是只说其任重道远的一面,而不述其顺利划定了154个,其中已生效132个的另一个基本事实;对其最有代表性的日韩独(竹)岛之争、希土爱琴海之岛的争纷,对泰马越三国在泰国海域的争议等等,也是关注万分,而对目前已有的几十个在争议海域‘搁置主权争议,实施共同开发,合理分享资源,共同分摊成本’的新的流行大趋势,却讳莫如深。这不仅封锁和剥夺了中国民众在这方面的知情权,而且使沿海地带省际间有争议的滩涂、海岛和毗邻海域的问题解决,失去了多种可以学习和借鉴处理这类争端的参考物,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海洋边界情报方面的‘闭关锁国’”。该书作者特别感慨地说“令我们颇感遗憾和失望的是,时至今日,中国沿海省际间因海岛、滩涂、毗邻海域而产生的多起权属纠纷和争议,还没有一起‘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案例出现。这不但显示出中国在海洋基础性法规方面的不完善和管理方面的薄弱及凌乱,而且也说明中国处理海洋争议方面的举措,也已落后于被同一问题困扰着的海洋国家”(下册348)。靳苏二先生在这方面鸟瞰世界发展大趋势的眼光,的确给了我许多新的启示。

上述诸点是读此书的所得,但我认为中国在国际上提倡的和平共处,和平处理争端的思想,不仅应是对外交往时的原则,也应是国民在处理国内各行政区边界争议和社会上各种争端的基本态度,只有各级政府和国民在文化上向文明和理性的提升,才能避免一遇争端就出现情绪性的过度反映和不理性的行为,轻则造成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破坏,资源受损,重则造成人员伤亡的惨剧。

此外,该书还透露一些鲜为人知的趣事,如中国国土面积,到现在还未有一个准确的数字。总之该书信息量很大,从不同的角度读才都会有所得,希望关注国事者细读之。该书不足之处有些材料安排上略显凌乱,希望作者有机会重写时,能从读者使用材料的角度更好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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