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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白龙江引水工程占地和 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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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0-03-15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白龙江引水工程占地和
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日期:2020-03-13 17:35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发〔2020〕1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陇南市、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白龙江引水工程是甘陕两省共同谋划建设的重大战略性跨流域调水工程,重点解决甘肃省泾渭河流域和陕西省延河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优化两省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区域水安全保障水平。工程受水区范围包括甘陕两省24个县区、受益总人口约916万人。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白龙江引水工程涉及甘肃省占地范围包括甘南、陇南、定西、天水、平凉、庆阳6市州、26个县市区、113个乡镇及管委会。甘南州涉及迭部县旺藏镇、洛大镇、腊子口镇等3个镇;陇南市涉及宕昌县哈达铺镇、八力镇、庞家乡等3个乡镇;定西市涉及岷县蒲麻镇,漳县东泉乡、新寺镇,通渭县常家河镇等4个乡镇;天水市涉及秦州区关子镇、藉口镇,甘谷县礼辛镇、磐安镇、武家河镇、大石镇、安远镇、大庄镇、白家湾乡、大像山镇,秦安县王铺镇、魏店镇、郭嘉镇,清水县新城乡、黄门镇、白沙镇,武山县马力镇、山丹镇、城关镇、鸳鸯镇、咀头乡、洛门镇,张家川县龙山镇、张家川镇、胡川镇、大阳镇等26个乡镇;平凉市涉及崆峒区白水镇、草峰镇、大寨乡、花所镇、四十里铺镇、峡门乡、香莲乡,静宁县仁大镇、贾河乡,庄浪县万泉镇、朱店镇、水洛镇、大庄镇、阳川镇、韩店镇、盘安镇,崇信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黄花乡、黄寨镇、锦屏镇、木林乡,华亭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口镇、策底镇、河西镇、马峡镇、山寨乡、砚峡乡,泾川县城关镇、丰台镇、泾川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王村镇,灵台县朝那镇、梁原乡、上良镇、什字镇等36个乡镇及管委会;庆阳市涉及西峰区彭原镇、什社乡、温泉镇,镇原县城关镇、郭原乡、开边镇、孟坝镇、庙渠镇、平泉镇、太平镇、新城镇、新集镇,合水县何家畔镇、西华池镇,华池县柔远镇、上里塬乡、五蛟镇、悦乐镇、乔河乡、紫坊畔乡,环县八珠乡、木钵镇、曲子镇,宁县春荣镇、焦村镇、良平镇、米桥镇、平子镇、瓦斜乡、新宁镇,庆城县赤城镇、高楼镇、马岭镇、卅铺镇、太白梁乡、桐川镇、驿马镇、翟家河乡,正宁县山河镇、西坡镇、周家镇等41个乡镇。其中,淹没区涉及迭部县旺藏镇、洛大镇、腊子口镇等3个镇。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白龙江引水工程占地范围内,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交通、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白龙江引水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确需实施且无法避开白龙江引水工程建设范围的项目,特别是脱贫攻坚、民生保障方面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须主动与白龙江引水工程建设单位协商提出妥善解决方案,并按规定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要加强白龙江引水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征占用土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市、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z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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