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1号),洛阳市孟津区撤销城关镇,设立河图街道。
(2)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2号),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撤销瀍河回族乡,设立问礼街道。
(3)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南阳市宛城区撤销溧河乡实行
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23﹞3号),南阳市宛城区撤销溧河乡,设立溧河街道。
(4)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南阳市宛城区撤销茶庵乡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23﹞4号),南阳市宛城区撤销茶庵乡,设立茶庵街道。
(5)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南阳市卧龙区撤销王村乡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23﹞5号),南阳市卧龙区撤销王村乡,设立王村街道。
(6)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南阳市卧龙区撤销七里园乡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23﹞6号),南阳市卧龙区撤销七里园乡,设立七里园街道。
(7)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桐柏县
调整城郊乡城关镇部分
行政区划撤销城关镇设立清淮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3﹞7号),南阳市桐柏县将城郊乡黄棚、邵庄、周庄、申铺、石家楼、向庄6个行政村划入城关镇,撤销城关镇设立清淮街道。清淮街道辖原城关镇的东风桥、淮安街、大同街、西关、东环、西杨、淮庙、银兴花园8个社区和原城郊乡的黄棚、邵庄、周庄、申铺、石家楼、向庄6个行政村。面积65.6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4.5万,街道办公地点设在东风桥社区淮河路59号。
(8)待补充
(9)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9号),平顶山市叶县撤销龙泉乡,设立龙泉镇。
(10)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10号),安阳市汤阴县撤销瓦岗乡,设立瓦岗镇。
(11)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焦作市武陟县嘉应观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3〕11号):焦作市武陟县撤销嘉应观乡设立嘉应观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嘉应观镇
行政区域为原嘉应观乡行政区域,嘉应观镇政府驻原嘉应观乡政府驻地不变。
(12)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12号):许昌市襄城县撤销湛北乡,设立湛北镇。
(13)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13号):驻马店市正阳县撤销兰青乡,设立兰青镇。
(1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驻马店市正阳县雷寨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3〕14 号),驻马店市正阳县撤销雷寨乡,设立雷寨镇。
(15)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15号):驻马店市平舆县撤销双庙乡,设立双庙镇。
(16)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安阳市调整文峰区和安阳县部分
行政区划的批复》(豫民行批〔2023〕16号),将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东瓦亭村和西瓦亭村调整至安阳县白璧镇管辖。
(17)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17号):安阳市内黄县撤销中召乡,设立中召镇。
(18)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18号):安阳市内黄县撤销六村乡,设立六村镇。
(19)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19号):新乡市原阳县撤销路寨乡,设立路寨镇。
(20)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20号):新乡市原阳县撤销阳阿乡,设立阳阿镇。
(21)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21号):商丘市睢县撤销河堤乡,设立河堤镇。
(22)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22号):商丘市睢县撤销匡城乡,设立匡城镇。
(23)9月13日,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商丘市民权县老颜集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3〕23号):商丘市民权县撤销老颜集乡,设立老颜集镇。
(24)信阳市
人民政府批复(信政文〔2023〕63号):信阳市调整平桥区平桥街道分设城东街道,办公地点设在工六路1号。
(25)洛阳市老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待整理补充。
(26)洛阳市涧西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待整理补充。
(27)洛阳市瀍河回族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待整理补充。
附录1(县以上):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驻地由西街街道迁移至小店镇。(办公地点由西街街道新生巷13号文庙院内搬迁至小店镇平原路1110号海关办公楼)。
附录2(功能区及代管):
鹤壁市托管安阳市汤阴县宜沟镇9个村,由鹤壁开发区渤海路办事处管理。
1月,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贤山,鸡公山管理区李家寨、武胜关、鸡公山等街镇划归浉河区管理。
4月,延津县塔铺街道代管的东古墙等18个村,划归榆林乡管理。
6月,郑州高新区成立科学城办事处筹备处,管理广武镇20个行政村。
9月27日,周口临港开发区淮河路、太昊路、李埠口3个办事处划归川汇区管理。
许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撤销忠武办事处,所辖区域划归建安区小召街道。
备考:
洛阳市伊滨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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