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想有一个好名字,城市也如此。
4月8日,云南省思茅市有了新名字——普洱市。普洱人特意将第八届中国普洱茶节的开幕仪式放在这天举行,他们用散发着浓郁茶香的独特方式,庆祝新名字的启用。[相关新闻:云南省思茅市正式更名为普洱市]
哈尼族,敬哀牢山涧水,献茶饼,唱祭茶歌;佤族,敬佤山天池水,献牛头,行木鼓舞;拉祜族,敬澜沧江水,行神鼓舞、芦笙舞;傣族……
“此次更名一是实现了历史的回归,二是为了重振普洱茶雄风。”普洱市有关负责人这样解释更名理由。
更名前,云南省政府广泛征求了相关州市、相关部门人员的意见,并举行了专家论证会,取得了广泛的认同。但是,更名也曾引发了不小的争论。
改名背后蕴藏丰富利益诉求
普洱市是驰名中外的普洱茶的故乡,不仅有世界上最原始的野生大茶树,而且还有光彩夺目的茶文化,在茶叶的栽培、加工和茶质检测中,更是形成了独特的风格。
此次更名赞成者很多。他们认为,更名至少有3个好处:秉承了历史渊源、尊崇了民族意愿,也实现了群众夙愿。此前,思茅市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提议更名。
但是,也有人对更名不以为然。在普洱市生活了三十多年的王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说:“虽然普洱茶产业已经成为思茅的富民产业,但是改个名就能让普洱茶重振雄风吗?再说,有多少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改名?有多少店铺、广告需要重新设计?这一系列花费无疑是巨大的。”
“改名除了让人更加直观地知道普洱茶产在普洱市,或者普洱市产普洱茶外,还能有多大作用呢?”王先生认为,“重振普洱茶雄风关键在于普洱茶的质量。如果把更改市名的花费用在促进普洱茶的生产、提高普洱茶的质量上,岂不更好?”
“思茅市能否通过改名获得张家界和九寨沟那样的成功,要等待实践的检验。值得强调的是,张家界等城市更名后名声大噪的成功之例,并不仅仅缘于更名,而是还有其他方面的一系列配套工作。”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分析说。
杨建顺认为,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看似简单的名称变更,其背后却蕴藏着极其丰富的利益诉求。“这一选择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值得支持的”,理由很简单,普洱茶的广受欢迎,将在一定程度上助推该市提升知名度,为其带来相应的旅游等经济利益,“当然,这是理论层面的推测”。
传统地名文化保护意识缺乏
记者了解到,几千年来,我国的行政区划保持了相对稳定,一大批地名被世世代代保留下来,但近年来各地不断出现更名热。
随手翻阅资料可以发现,十几年来改了名的县市,已经有长长的一串了:
湖南的大庸市更名为张家界市、四川的灌县改为都江堰市、福建的崇安县改为武夷山市、海南的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四川的南坪县更名为九寨沟县、辽宁的锦西市更名为葫芦岛市。几天前,河北省邢台市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将邢台更名为“邢州”之事。
有些地方还曾因为改名发生争执。将旅游业定为支柱产业的四川省稻城县和云南省中甸县争先恐后地向世人宣布,自己才是七十多年前英国作家笔下那个叫香格里拉的世外桃源。几经周折,中甸县最终成功更名为香格里拉县。
改名给城市带来了不同的影响。张家界、九寨沟等地,因改名实现了经济上的腾飞;而1994年10月,撤销了湖北省荆州地区、沙市市和江陵县设立的荆沙市,则因为原有市名中蕴含的丰富历史文化信息被淹没,而引发众多争议。两年后,国务院恢复了荆州之名。
“一个地名,无论是赫赫有名还是默默无闻,都是长时间积淀的结果。如果仅图眼前的‘名山效应’、‘名景效应’就轻易改掉,恐怕是热闹一时,损失长远。”面对一些地方地名变动频繁的现状,一些地理学家表示了担忧。
中国地名研究所所长刘保全对记者说:“地名是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我国由于缺乏传统地名文化的保护意识,乱更名、乱起名现象屡屡发生。这些改动,当时看来都有各自的理由,但将其放到历史长河中看,有很多都不甚合理,对地名文化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
1986年颁行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必须保持稳定性,除重要的、名不符实的或带有侮辱性、歧视性等非改不可的地名外,其他无特殊理由的地名原则上不改。
“各地的更名热,需要客观、冷静地看待。”杨建顺说,就像有些人取了艺名的确成为明星,而有些人虽然取了艺名却依然默默无闻一样。
“无论是发展旅游产业还是经营城市,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长远发展与眼前利益有机结合的发展规划、科学有序的开发机制、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秩序。”多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改名只是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普通因素,不可能一改就灵。老地名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把老地名上升到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度来对待、保护。
杨建顺认为,地名的变更应当坚持从当地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相对稳定”。
规范城市更名需建相关机制
“地名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应当给予多方面的保护,包括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加以保护。”杨建顺认为,应将地名管理纳入规划体系之中,尽快建立更加完备、科学的审批、备案规范和数据库,为该领域优质的公共服务奠定制度支撑。
杨建顺告诉记者,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保护地名资源,主要在于提供相应的标准、程序、规则,进而确立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相结合的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机制。
“现实中,有些地名的更名,既未在更改前广泛征求意见,又未在更改后及时公之于众,这就给人们的交流交往带来诸多不便,也使得民众对有关部门的独断产生反感,甚至认为这种盲目更改地名的行为侵犯了公众使用地名的公共权益。”杨建顺认为,应当把更多的决定权交给当地人民。地名的命名、更名过程中的民主参与机制的确立,当是《地名管理条例》修改过程中应当重点考虑的要素之一。
“为了避免更名热背后涌动的浮躁腾飞的幻象,有关部门的行政指导便具有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地名管理条例》修改过程中,应当重点考虑在不同领域和层次确立相应的行政指导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指导职责和义务。”杨建顺对记者说。
“地名更名涉及面广,也是对当地管理者智慧的一种考验。”杨建顺指出,“决策者应当充分考虑到相应的经济及社会成本,其中包括政府管理成本、企业经营及公民生活所支付的成本,这也是决策科学化、合理化的具体体现。”杨建顺建议,在确立地名规划机制的同时,应当重点考虑确立成本效益分析等专家论证机制的完善和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