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行政区的名称建议保留省,改自治区为自治省(建国初,行政区名规范时,县级自治区改为自治县,地级自治区改为自治州,唯独省级自治区没有变动,留下个尾巴)
为了规范市制,改直辖市为都(如上海都)-----其中北京都是首都(第一都)。
二,省(含自治省)下设:
1,府(城市人口在80万以上或省会城市)。其中省会统一称作首府----第一府.
2,市(狭域市)(城市人口在80万-30万之间的)。3,县(含自治县和旗)。
都下设:1,区(主城区分设多个区),2,市,远离主城区的城区设市(如天津汉沽),县(远离主城区的区恢复设县)。县市区理论上同级,部分重要区市县的都可以高配,但不是绝对。
三,1,府下设区,为副县级 。区下设居委会。2,市下设街道或社区。
3,县下设:镇(人口在5万至30万之间的城区,其中10万人口以上的镇或县城可以高配副县级)。
其它地区设乡
这样,各个行政区等的名字就很规范了,也能明显的反映它们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