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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名]改革后各级行政区名称的设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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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8-13
一,一级行政区的名称建议保留省,改自治区为自治省(建国初,行政区名规范时,县级自治区改为自治县,地级自治区改为自治州,唯独省级自治区没有变动,留下个尾巴)
为了规范市制,改直辖市为都(如上海都)-----其中北京都是首都(第一都)。

二,省(含自治省)下设:
1,府(城市人口在80万以上或省会城市)。其中省会统一称作首府----第一府.
2,市(狭域市)(城市人口在80万-30万之间的)。3,县(含自治县和旗)。


都下设:1,区(主城区分设多个区),2,市,远离主城区的城区设市(如天津汉沽),县(远离主城区的区恢复设县)。县市区理论上同级,部分重要区市县的都可以高配,但不是绝对。

三,1,府下设区,为副县级 。区下设居委会。2,市下设街道或社区。
    3,县下设:镇(人口在5万至30万之间的城区,其中10万人口以上的镇或县城可以高配副县级)。
    其它地区设乡

这样,各个行政区等的名字就很规范了,也能明显的反映它们的区别
日联冬夏,雪梦罗浮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8-13
支持LZ关于一级政区通名确定为省、自治省和都的意见!我认为二、三级政区通名还可以简化。即省和都下直接辖市和县。目前各省省会城市一般都是超过100万人的特大城市,我的意见是只要不够设立都,就一律改为狭域市,把远郊区县统统和主城分离,独立设立市和县,归省直辖。其他规模较小的地级市也一律改为狭域市,不再下辖区和县。三级政区简化为镇(城市型)和乡(普通型)两种。都、市、镇为城市型镇区通名,省、县、乡为普通城乡混合型政区通名。废除区和街道两种概念不确定的城市型政区通名,把镇确定为城市型唯一的乡级政区通名。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8-13
一级:省、直辖市、郡(其中直辖市下只设区、县)
二级:市(区)、县
三级:乡、镇、街道办事处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8-13
究竟是街道还是街道办事处,这里就很不规范。我觉得作为行政区划应该是街道,它的行政管理机构是街道办事处。可是很多地方政府居然把这级行政区划简称为“街办”,可见有多么不规范。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8-13
接受大家的意见,二级政区设立市和县(含自治县和旗)

其中大城市(80万以上)设区(副县级),小城市(80万以下)直接设街道和乡镇
日联冬夏,雪梦罗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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