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文所指的行政区划型派出机构通名是指不与同级行政区划重叠,具有独立管辖区域的政府派出机构,其完全具有与行政区划相当地位,是行政区划的补充
1、地区行政公署:地位相当于自治州,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派出机构,省称为“地区”,地区行署级
2、盟:内蒙古自治区的地区行政公署专称,不属于民族自治区域行政区划
3、街道办事处:地位相当于乡,为县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或人民政府县处级派出机构的派出机构,省称为“街道”,正科级
4、区公所:地位高于乡、镇,但低于县,为县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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