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区划唯县志略有记载,根据福建省情网
http://www.fjsq.gov.cn/DSXZ.ASP所载县志,对县下行政区划作简要考证如下:
宋以前无考
宋代
宋代按照城乡不同区别设置行政区,城内为厢、城郊为尉,厢分为邻、乡分里、里分都。
官制:乡设乡正(或乡长),里设里正,以下无考(下略)
第一级:
县城内设城厢或城坊,大的县城分成左厢右厢等多个厢,较大的县在县郊还可以设尉;乡村地区则设乡
第二级:
城厢设邻,乡分里每乡1里到几里不等
第三级:
里下分都,都一般以数字表示,每里1都到几都不等
第四级
都下为非政权单位的村,每都辖几个小村落,大体村是自治的,不入区划
比如福建省邵武县:“清咸丰《邵武县志》载:宋代全县设二厢、二尉、五乡、二十一里,即左厢、右厢、东尉、南尉,仁泽乡、富阳乡、仁荣乡、昼锦乡、永城乡,二十里是:庆亲、旌德、仙桂、清德、思顺、怀德、招贤上、招贤下、同福、余庆、嘉善、长乐、和平、太和、岭西、崇儒、仁顺、庶康、勤田、新兴、新义”
元代
元代县以下区划比较复杂,改宋厢、尉为隅,乡不变,乡下设里。在里之下存在两套制度,一种是政权组织采用编户的保邻制度,一种是民间组织采用按区域的都社制度
第一级:
城内设隅,乡村设乡
第二级:
隅下设坊(待考),乡下设里
第三级
政权组织保、民间组织都,都下的村仍然作为地域非政权单位存在,其范围>=社
第四级
政权组织邻、民间组织社
明代
明代沿元代,城内设隅城外为乡。隅下设坊,坊下为图;乡之下为里,里下为图
官制:乡设乡长、坊有坊正,里正改为里长
第一级:
城内设隅,乡村设乡
第二级:
隅下设坊,乡下设里
第三级
坊里下设图,比宋时的都小
第四级
图下为村街巷等自然单位,不入区划
清代
清代沿明代,城内为城厢分隅,乡村为乡分里,隅里分图
官制:里设里长,图设图差,甲有甲首
第一级:
城内设城厢,乡村设乡
第二级:
城厢分隅,乡下设里
第三级
隅里分图
第四级
图下为村坊街巷等自然单位,不入区划;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图下设甲
民国初年
民国初年采用区村里闾邻制度,规划为5户为邻,25户为闾,百户以上的乡村为村,20村为区但没有普遍推行,大部分地方采用的是区管乡镇街的日式区划
第一级:区
第二级:城内为里,城外为村
第三级:闾
第四级:邻
民国21年以后的保甲制度
1932年民国21年开始逐步推行保甲制度:10户为甲,10甲为保,4~5保为一联保,又规定保甲不得超越乡镇界线,实际采用的制度是乡镇街和联保混行,也即有的地方既有乡镇街又有联保,有的地方无乡镇街光有联保,有的先用联保制度后撤销改乡镇街制度等等
第一级:
区
第二级:
乡镇街-联保
第三级
保
第四级
甲
建国初-58年
逐渐取消保甲制度,采用乡村制度
第一级:
区、直辖镇
第二级:
乡镇街
第三级
村
第四级
邻(待考)
58-84年,58撤区随即采用人民公社制度
第一级:
人民公社
第二级:
生产大队
第三级
生产队
84年以后政社分离,逐步形成现在的区划制度
第一级:
乡、镇(建制镇下有自然镇者为地域概念,不作为区划)、街道
第二级:
社区(先为居委会制度后合并为社区居委会)、(行政)村(行政村有下分自然村者为地域概念,不作为区划)
第三级
居民小组、村民小组
注:都图制度,都有说宋朝始设者有说元朝始设者更有说明朝设者,都是否不再作为区划也众说纷纭,但可肯定的是都比图大,而且有对应关系,都在民间可能一直沿用到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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