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行政区划分为
第一级:省(承宣布政使司)
第二级:府(驻地设州或县)、直隶州(辖县或不辖县,驻地不设县)
第二级半:府属州(辖县,但驻地不设县)
第三级:散州(不辖县,驻地也不设县)、县
管辖链有:
省-府-州-县;省-府-县,省-州-县;省-府-州;省-州;(直隶)-府-县;(直隶)-州-县等等
但是州驻地都是不设县的
举例:
省-府-州-县————山东省济南府泰安州莱芜县
省-府-州————浙江省绍兴府诸全州
另外,府的驻地可以设州,如云南省临安府建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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