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南四湖管理局
为加强湖东堤工程管理,2002年6月济宁市编委以济编办[2002]8号文批准设立了济宁市南四湖湖东大堤管理处,在此基础上,为加强南四湖水资源管理,济宁市编委以济编办[2002]28号文批准设立济宁市南四湖水资源管理处。为进一步加强南四湖水利管理,2006年11月济宁市编委以济编[2006]31号文批准济宁市南四湖湖东大堤管理处(济宁市南四湖水资源管理处)更名为济宁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并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工程科、水资源科、水政科四个职能科室。2008年12月济宁市编委以济编[2008]38号文将济宁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定性为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由经费自理改为财政拨款,核定编制52名,其职责是:
负责南四湖水资源的统一开发管理、利用、调度、保护和合理配置;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拟定南四湖管理范围内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工作;
负责管理范围内湖东大堤堤防及其他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依法征收管理范围内的水费;
负责对管理范围内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负责岁修工程计划安排与实施,制定防汛抢险预案与人力防守措施等工作。
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隶属于水利部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办公地点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现有职工499名,内设7个职能科室,4个直属事业单位,下属上级湖水利管理局(驻济宁鱼台县)、下级湖水利管理局(驻徐州市沛县)、蔺家坝水利枢纽管理局(驻徐州市铜山县)、二级坝水利枢纽管理局(驻拦湖大坝中段)、韩庄水利枢纽管理局(驻微山县韩庄镇)和韩庄运河水利管理局(驻枣庄市台儿庄区)等6个水利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