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安徽不太了解 所以具体的意见我不会冒然下断论
但是有些问题,可以根据中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一下
首先楼主提到的
切断行署和行署框架中县的财政、人事关系
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天津滨海新区的困难,滨海新区管委会是副省级的设置,但是由于其权利有限,对于各个行政区内的调节作用,并没有很好的调节.
所以现在滨海新区也在调整权利的分配,尤其是人事权.
自己的一个方案要有这个方案的核心理念,此方案的重点是行署,故重点研究行署的范围,此方案太象以前的地区模式,所以很难保证派出机构的性质.而其派出的机构的规模性质,权力划分,到底拥有什么权力,而且管辖范围的大小,还需要更进一步研究,现在看来只是合并部分地级市的翻版.到底有没有必要设置,有必要那么如何才是合理的,行署协调的区域是怎样的,
另外现在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是很突出的问题,如何处理发达城市和欠发达的城市,各个县的跟周遍城市的关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