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祖庵等6个镇建制设立相应街道的批复
http://www.xahy.gov.cn/zwgk/zfwj/qzfwj/601f495ef8fd1c2073f3da12.html发文字号 鄠政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2-07 09:54
祖庵、渭丰、涝店、甘河、蒋村、石井镇人民政府:
你们申请的撤镇设街道工作已经省级、市级批准同意,根据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西安市鄠邑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陕民函〔2020〕255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办单(省级文件〔2020〕92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祖庵镇,设立祖庵街道,以原祖庵镇的行政区域为祖庵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北街村,行政区划代码610118009;撤销渭丰镇,设立渭丰街道,以渭丰镇的行政区域为渭丰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留南村,行政区划代码610118010;撤销涝店镇,设立涝店街道,以涝店镇的行政区域为涝店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涝上村,行政区划代码610118011;撤销甘河镇,设立甘河街道,以甘河镇的行政区域为甘河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甘河堡,行政区划代码610118012;撤销蒋村镇,设立蒋村街道,以蒋村镇的行政区域为蒋村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蒋村,行政区划代码610118013;撤销石井镇,设立石井街道,以石井镇的行政区域为石井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石井村,行政区划代码610118014。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请你们自批准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区政府报告。行政区划变更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勘定行政区划界线、更新行政区划图,向社会公告。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