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四年
设立大兴安岭特区(地级),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和黑龙江省呼玛县的各一部分行政区域为大兴安岭特区的行政区域,驻加格达奇,特区下设松岭、新林、呼中、塔河四区。(国务院1964年8月10日批准)
一九七零年
设立大兴安岭特区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2月21日批准)
撤销大兴安岭特区,设立大兴安岭地区。
呼伦贝尔盟的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划归大兴安岭地区。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示,黑龙江革命委员会1970年4月1日批准)
设立大兴安岭地区大杨树区(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8月8日批准)
一九七一年
设立大兴安岭阿木尔区(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1971年10月11日批准)
一九七三年
设立大兴安岭古莲区(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1973年3月1日批准)
一九七五年
撤销大兴安岭大杨树区(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1975年9月29日批准)
一九七七年
设立大兴安岭图强区(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1977年3月15日批准)
一九七九年
将呼伦贝尔尔盟和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年5月30日批准)
一九八零年
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黑龙江省委1980年9月4日批准)
一九八一年
设立塔河县,以呼玛县的开库康、依西青、十八站三个公社和塔河区的行政区域为塔河县行政区域,驻塔河镇,塔河县由大兴安岭地区领导。
设立漠河县,以呼玛县的漠河、兴安两个公社和阿木尔、图强、古莲三个公社的行政区域为漠河县行政区域,驻西林吉,漠河县由大兴安岭地区领导。